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教育部、国家中医药局《关于印发〈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的通知》(国卫医发〔2014〕11号)文件精神,其中第三条第(一)规定:报名时考生应当提交与报考类别相一致的试用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应届毕业生报名时应当提交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证明,并于当年8月31日前提交试用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考生报考时应当在与报考类别相一致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试用时间或累计(含多个机构)试用时间满1年。应届毕业生指的是20执业护士网13年7月取得毕业证,2014年报考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含本科、大专、中专)。此类考生需填写《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生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承诺书》(附件1),并在通过当年的实践技能考试合格后于当年8月31日之前将《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填写完整,交到各县(市)卫生局报名点,县(市)卫生局收集汇总后上报州卫生局医师资格考试考点办公室存档备案(设在州卫生局医政医管科)。根据考生在资格审核报考时签订的承诺书,于当年8月31日前未报送《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附件2)的考生,将取消本年度的医师资格考试资格。
如考生在医师资格审核中发现违规违纪情况,可进行举报。
举报信箱:gz住院医师skszx@163。com 举报电话:0851—3617122
特此通知!
附件:
1.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生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承诺书
2.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
2014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