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卫函〔2013〕157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医疗广告
行为监管的通知
各县区卫生局,市卫生监督所:
为进一步加强对医疗机构医疗广告行为的监测及监督管理,规范医疗机构的医疗广告发布行为,净化医疗广告市场,保障和鼓励医疗机构有序竞争,保证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着力推进医疗广告监管长效机制建设。现就进一步加强医疗广告监测监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对医疗广告监管工作的认识
虚假违法医疗广告不仅误导市民正确就医,扰乱正常的医疗市场秩序,还严重影响社会形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要充分认识虚假违法医疗广告的社会危害性,高度重视医疗广告监管和整治工作,将医疗广告监管列入重要工作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具体抓、抓落实,实行常态化监管。
二、突出重点,加大对违法医疗广告的查处力度
各地要指定辖区卫生监督机构和明确人员负责医疗广告的监督管理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内医疗机构在电视、广播、平面媒体、互联网络、户外发布的医疗广告违法情况等实施定时定量监测,重点查处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发布医疗广告,医疗机构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发布广告,篡改《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内容发布www.lindalemus.com医疗广告,利用新闻形式、医疗咨讯服务类专题节(栏)目发布或变相发布医疗广告,发布医疗广告时未同时标注医疗机构第一名称和《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违反《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在互联网络中违规发布医疗广告,违规发布医疗美容、性病、皮肤病和健康体检等医疗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做到发现一起,立案一起,查处一起,始终保持高压打击态势。同时严格按照《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违规发布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进行记分处理,并将其纳入黑名单。
三、加强宣传,加大媒体曝光力度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卫生监督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对医疗广告监管的宣传工作,对违规发布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要在有关媒体上进行曝光,震慑不法行为,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充分认识虚假违法医疗广告的社会危害性,自觉抵制违法违规医疗广告。普及必要的卫生法律法规知识,提高安全就医意识。
四、健全制度,加强协作,确保监管取得实质成效
各地应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健全并落实医疗广告日常监管制度、公告预警制度、联合协查制度、诫勉约谈、案件移送等制度。加强与工商、城管、文化广电新闻、公安部门的协调配合,及时通报在监管中出现的新形势、新问题,及www.lindalemus.com/job/时移交违法案件,努力打造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常效监管模式。对符合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违法医疗广告案件,应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请各县区卫生局和市卫生监督所及时将本辖区监督检查情况以及违法案件的查处情况上报我局法监科。
联系人:魏继阳,联系电话:3339266,电子邮箱:hy.wsjd@163。com。
河源市卫生局
2013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