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卫函〔2013〕908号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fo山市顺德区人口和卫生药品监督局:
为确保省增补目录与国家基药目录之间无重叠交叉,我委对《广东省2011年基本药物招标目录(省增补品种部分)》进行核对整理,形成了《广东省2011年基本药物招标目录(省增补品种未纳入国基部分)》(见附件1),与《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年版)》、《广东省基本药物增补品种目录(2013年版)》共同组成2013年广东省基本药物交易报名目录。另经组织专家进行研究医学检验网和论证,会省有关部门制定了《2013年基本药物交易报名目录说明》(见附件2),现一并予以公布。
特此通知。
附件:
1.广东省2011年基本药物招标目录(省增补品种未纳入国基部分)
2.2013年基本药物交易报名目录说明
广东省卫生计生委(代章)
2013年10月12日
附件2
2013年基本药物交易报名目录说明
(一)按目录所列剂型分组
1、片剂,即普通片,含薄膜衣片、糖衣片、素片(基片)、含片。
2、缓释片,含控释片。
3、缓释胶囊,含控释胶囊。
4、合剂,含口服液。
5、丸剂包括小蜜丸、水丸、水蜜丸、糊丸、微丸、糖丸。
6、注射用无菌粉末包括普通粉针、冻干粉针和溶媒结晶粉针。
7、其他剂型均以目录标注的为准。
(二)相同剂型按不同规格分组
相同剂型按目录所列不同规格分组;目录规格栏目中标注“复方”或未标明规格的中成药制剂按同通用名同剂型划分为同一组,化学药制剂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规格分组,未明确规格的合并一组。
注射液除部分品种已明确容量外,其它只标注含量或浓度的,大于或等于50ml为大容量分组,小于50ml为小容量分组;普通大输液中的0.9%氯化钠注射液、5%葡萄糖0.9%氯化钠注射液、5%葡萄糖注射液、10%葡萄糖注射液(100ml、250ml、500ml)捆绑分类,按包装不同划分为玻璃瓶、塑料瓶两组,要求同一生产企业必须具备以上所有品种、规格且包装统一。
大容量注射液(非调节水、电解质及酸碱平衡药)主药规格(以生产批件标注的有效成分为准)相同,其氯化钠注射液和葡萄糖注射液划分同一组。
(三)其他
1、已标明酸根或盐基的品种,按目录所列分组;未标明酸根的品种,有机酸根和无机酸根为不同分组,不带酸根与无机酸根为同一分组,有机酸根和无机酸根组均不再细分;除部分品种已明确盐基外,其他品种不同盐基国家医学考试网均不再细分。
2、非捆绑大容量注射剂、小容量注射剂包装材质存在差异的,根据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最高零售价区分不同分组。
3、滴眼剂、滴鼻剂、眼膏剂不含玻璃酸钠;气雾剂含氟利昂与不含氟利昂为不同组;化学药、中成药颗粒剂和口服液体制剂含糖和不含糖(仅指蔗糖)划分不同组(以生产批件或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药品说明书为准)。
4、胰岛素按长效、中效、短效、不同比例预混分为不同组,各组涵盖笔芯和特充。
5、涉及分型问题品种,按目录所列分组;缓控释制剂因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质量标准核定产生分型,且国家发改委给予重新定价的区分为不同分组。
6、自09年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公布后,因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质量标准增修订,中成药制剂规格发生变化的(以国家药品标准补充颁布件为准),以原质量标准为准界定其是否属于基药。
7、临床适应症完全不同的为不同分组(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件为准)。
8、中成药制剂同名异方的品种按处方组成不同为不同分组;同方异名的不予分组。
9、除目录中已明确含牛黄或麝香(天然、体内/外培植或人工合成)成分的品种外,其他组方主要成分含牛黄或麝香的药品均仅指人工合成。
10、取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式生产批件的预充式(预灌封)品种为不同分组,仅带附加装置(如注射器、冲洗器)或注射溶媒者不单独分组。
11、对基本药物中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免费治疗的传染病和寄生虫病用药、免疫规划用疫苗、计划生育药品及中药饮片,仍按国家现有规定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