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卫办〔2014〕7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卫生计生委(局):
根据《广东省性病实验室管理工作规范(2012年版)》(粤卫〔2012〕146号),经审核验收,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等35个单位符合规范化性病实验室要求,其中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等23个单位的性病实验室达到“广东省二级性病实验室”标准,fo山市第五人民医院等12个单位的性病实验室达到“广东省一级性病实验室”标准(见附件)。
请各单位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卫生厅关于一、二级病原微生物www.lindalemus.com/pharm/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管理规定>的通知》(粤卫〔2009〕73号)要求,做好备案,规范实验活动,确保生物安全;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工作规范,加强管理,认真做好性病检测和质控工作,确保检测质量。
附件: 规范化性病实验室验收合格单位名单
省卫生计生委办医学检验网公室
2014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