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创建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活动的通知》(川卫办发〔2011〕163号)的要求和市卫生局2013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工作的安排,经机构自评、县中国卫生人才网区推荐,我局组织市级专家,对照《四川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基本条件考核细则(试行)》对东兴区西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18个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全面的评审。现将评审结果予以公示。
东兴区西林、东兴、碑木、胜利、新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市中区壕子口、牌楼、城东、玉溪、白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资中县水南、笔坛、文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隆昌县城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威远县城市花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到标准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要求。东兴区桐梓坝、峨柴社区卫生服务站;市中区玉溪脚盆田社区卫生服务站达到标准化社区卫生服务站的要求。
干部群众若有异议,请在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或电话联系方式,以真实姓名向市卫生局基妇科(电话:22执业药师10026)、政工科(电话:2210015)反映。
内江市卫生局
2013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