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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有关做好《泸州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暂行办法》贯彻实施工作的公告

来源:泸州市卫生局 更新:2014/5/6 中国卫生人才网
泸州市卫生人才网:泸州市有关做好《泸州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暂行办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泸州市开始推行医疗纠纷处理引入两个“第三方”,即医疗纠纷“第三www.lindalemus.com方”调节机制和医疗纠纷“第三方”保险责任机制。今天(6月19日)上午,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透露,《泸州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暂行办法》》(下称《办法》)已于6月15日起正式实施,有效期两年。今后,发生医疗纠纷,由医疗纠纷调解的专业机构作为第三方参与其中,为医患双方尽快平息争议、解决纠纷增加了一个平台。  www

  泸州市开始推行医疗纠纷处理引入两个“第三方”,即医疗纠纷“第三www.lindalemus.com方”调节机制和医疗纠纷“第三方”保险责任机制。今天(6月19日)上午,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透露,《泸州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暂行办法》》(下称《办法》)已于6月15日起正式实施,有效期两年。今后,发生医疗纠纷,由医疗纠纷调解的专业机构作为第三方参与其中,为医患双方尽快平息争议、解决纠纷增加了一个平台。

  www.med126.com医调委调解不收费 专家库保证公平

  据了解,这是泸州首次发布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置的有关办法。办法规定,对索赔金额未超过两万元的,可由医疗机构与患者及其家属在医疗机构设立的专门接待场所协商解决,患者及其家属来院人数在5人以上的,应当推举代表进行协商,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名。索赔金额超过两万元,医患双方当事人愿意通过调解解决的,应当向所在地医调委申请调解;双方不愿协商或调解不成功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办法规定,市、区县建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简称“医调委”),有条件的乡镇(街道)也可以建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医疗纠纷发生时,作为第三方机构,在医患双方自愿、平等的基础上依法独立开展医疗纠纷调解工作。调解医疗纠纷不收取任何费用,其工作经费和调解员补贴费用由同级财政部门予以保障。

  调委会将建立由相关医学、药学、法律、心理学、司法鉴定等组成专家库,负责为医疗纠纷的调查、评估和调解提供技术、法律咨询服务,以保证调解的公正性。

  医疗纠纷应在1个月内调解终结

  医调委调解医疗纠纷应当自受理调解开始之日起1个月内调解。医患双方当事人同意延期的,可再延期1个月。调解到期仍未达成调解协议的,视为调解不成,医患双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经医调委调解达成协议书后,双方当事人可自愿依法申请人民法院确认调解协议书效力。经医调委调解依法达成的调解协议书应当作为保险理赔的依据之一,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保险公司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赔偿。

  “医闹”行为要追责

  《办法》对在医疗纠纷预防处置过程中有关方面可能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做出了具体明确规定。

  其中,患者及其近亲属和其他人员在医疗机构寻衅滋事,故意毁坏医疗设施及公司财物,抢夺、毁损病历、档案等重要资料,以及在医疗机构焚烧纸钱、摆设灵堂、摆放花圈、违规停尸、聚众滋事,拒绝将尸体移送太平间或殡仪馆,侮辱、威胁、恐吓、殴打医务人员或侵犯医务人员人生自由等“医闹”行为,均被明令禁止。

  此外,对备受关注的“移尸”问题,《办法》也有明确规定:患者在医疗机构内死亡的,医疗机构应当立即通知患者家属将死者尸体移放医疗机构太平间或在12小时内移放殡仪馆,患者家属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存放时间不得超过2周。

  泸州市卫生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办法的出台为医疗机构、司法行政部门和患者在处理医疗纠纷时有规矩可循,一定程度上能缓解医患关系,减少恶性医疗纠纷的发生。

  相关链接:医疗纠纷:是指患者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就检查、诊疗、护理等医疗过程中发生的行为、造成的后果及原因、责任、赔偿等问题,在认识上产生分歧而引起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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