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广告审查审批公示
今有广安东方妇科医院向我局申请广告审查审批,按照《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拟要在《广安新闻联播》一、二、三、四套和前锋火车站进站大门口左侧居民楼外墙(户外)刊登的内容公示如下:
公示期5日,如单位或个人存在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我局据实反映。
联系电话:0826—2506225 2340649
广安市卫生局
2014年4月24日
医疗广告审查证明
医 疗 机 构 第 一 名 称 | 广安东方妇科医院 |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号 | 044451360010020061 | 法 定 代 表 人 (主要负责人) | 林 海 | ||||
身 份 证 号 | 352623197607154913 | ||||||
医疗机构地址 | 广安市广安区广宁路308号 | ||||||
所有制形式 | 股份制 | 医疗机构类别 | 妇产(科)www.lindalemus.com/Article/医院 | ||||
诊 疗 科 目 | 内科∕外科∕妇科专业∕计划生育专业∕麻醉科∕临床体液、血液专业∕临床微生物学专业∕临床免疫、血清学专业∕超声诊断专业∕心电诊断专业∕中医科∕ | ||||||
床位数 | 20 | 接 诊 时间 | 联 系 电 话 | 18090531818 | |||
广 告 发 布 媒 体 类 别 | 影视 户外 | 广告时长(影视、声音) | 5秒 | ||||
审 查 结 论 | 按照《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卫生部令第26号,2006年11月10日发布)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同意发布该医疗广告(具体内容和形式以经审查同意的广告成品样件为准)。 本医疗广告申请受理号:511600-20140424-000017 | ||||||
本审查证明有效期:壹年(自 2014 年4 月24日起,至2015年4月23日止) | |||||||
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 ( 广安市)医广【2014】第 4-24 - 01号 | |||||||
注:本审查证明原件须与《医疗广告成品样件》审查原件同时使用方具有效力。(注意事项见背面)
(审查机关盖章)
2014 年4月24日
申请受理号511600-20140424-000017
医疗广告成品样件表
提交日期:2014 年4 月 24日
医疗机构情况 | 第一名称 | 广安东方妇科医院 | ||||
地 址 | 广安市广安区广宁路308号 | |||||
机构类别 | 妇产(科)医院 | 执业许可证登记号 | 044451360010020061 |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 林海 | 联系电话 | 18090531818 | |||
拟发布媒体类别 | ☑影视 □广播 □报纸 □期刊 ☑户外 □印刷品 □网络 □其它--------------------------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 |||||
广告成品样件粘贴处: (医疗机构盖章) (审查机关盖章) | ||||||
注:1、电视、广播广告可以先提交镜头脚本和广播文稿,初审合格后再提交广告成品样件。
2、平面广告提供小样,网络广告提供页面样件。
3、医疗广告成品样件需标注广告审查证明文号的位置、形式。
4、申请审查时至少需提交本文书一式三份,广告样件粘贴处加盖骑缝章。
5、医疗广告成品样件表原件需与《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一并作为审定凭证。(页码:1-2)医.学全在线www.lindalemus.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