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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负责回收处置江门市医疗机构输液瓶(袋)的经营公司名单的公示

来源:江门市卫生局 更新:2014/5/6 中国卫生人才网
江门卫生人才考试网:有关负责回收处置江门市医疗机构输液瓶(袋)的经营公司名单的公示:关于负责回收处置江门市医疗机构输液瓶(袋)的经营公司名单的公示  根据卫生部、国家环保总局下发的《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卫医发〔2003〕287号)、《关于明确医疗废物分类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发〔2005〕292号)、商务部等六部门下发的《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7年第8号医学全.在线)和《广东省资源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83号)及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管理使用后

关于负责回收处置江门市医疗机构输液瓶(袋)的经营公司名单的公示

  根据卫生部、国家环保总局下发的《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卫医发〔2003〕287号)、《关于明确医疗废物分类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发〔2005〕292号)、商务部等六部门下发的《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7年第8号医学全.在线)和《广东省资源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83号)及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管理使用后的输液瓶(袋)的通知》(粤卫函〔2013〕688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对相关公司经营资质进行审核,并经征询江门市经信、环保等部门意见,拟确定南宁市中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和广州市康卫士医疗废物包装容器有限公司负责回收处置江门市医疗机构输液瓶(袋)。现予以公示,广泛征求群众意见。

  一、在公示期限内,任何个人和单位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江门市卫生局医教科和驻江门市卫生局监察室反映公示对象的情况和问题。以个人名义反映的提倡签署或自报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印章;反映公示对象的情况和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借机诽谤和诬告。

  二、公示时间从2013年9月10日至9月16日止(共7天)。

  三、受理单位

  (一)江门市卫生局医教科

  电   话:0750—3875815

  传   真:0750—3875813

  地   址:江门市星河路10号

  邮政编码:52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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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江门市监察局派驻江门市卫生局监察室

  电   话:0750—3875832

  传   真:0750—3875830

  地   址:江门市星河路10号

  邮政编码:529000

    江门市卫生局

     2013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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