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卫发〔2013〕106号
长沙市卫生局
关于做好2013年全市卫生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医学全.在线市﹚卫生局,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不断强化依法行政,全面提升卫生法制化工作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省卫生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的通知》要求和市法制办统一部署,结合卫生行业实际,现就做好卫生系统依法行政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做好行政复议应诉工作
1、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认真贯彻《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及《长沙市政府法制工作规定》,坚持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等列入重大行政决策程序。
2、坚持决策听证制度。凡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公众对决策方案有重大分歧、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事项,要采取举行听证会的方式,听取各方面意见,并向社会公布听证、决策等重要情况。
3、切实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按照《湖南省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规范卫生行政复议受理、审理、决定、指导、监督、保障等工作,进一步提升行政复议工作水平;完善行政复议程序规定,畅通行政复议申请渠道,优化内部工作流程,简化申请手续,落实行政复议权利告知制度。依法积极应诉人民法院受理的卫生行政诉讼案件,按规定向法院提交所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证据和其它相关材料,积极配合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工作。
二、加强内部管理,不断强化卫生行政执法
1、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严格按照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要求,开展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制定修订工作。加强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运用的监督检查,建立完善卫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动态管理制度。
2、加强卫生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做到卫生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案卷合法规范,记录齐全;执法文书符合规定,按照档案装订标准进行管理;健全卫生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不断改进评查方法,年内至少组织一次案卷评查活动,确保执法案卷质量。
3、落实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贯彻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各项工作制度、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行政执法责任制追究办法等规定,有效规范卫生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加大卫生行政执法的监督力度,组织开展重点卫生行政执法的专项稽查。推行重大卫生行政执法案件集体讨论决定及开门审理制度,全面推广说理式执法文书,保证卫生行政执法的公正性。
三、严格审查,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
完善规范性文件动态管理机制,做好现有规范性文件效力动态公示,配合市法制办做好市政府门户网站及政府法制网予以公示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公示工作。为满足社会公众对规范性文件信息知情权的需求,强化卫生系统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确保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能够体现民意、取得实效。做好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及登记工作,未经“三统一”(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一律无效,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严格遵守规范性文件效力时限规定,定期清理规范性文件,并将清理结果在网上统一公示。
四、优化效能,提升依法服务水平
1、强化卫生信息公开。深入贯彻实施《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坚持依法提供服务,推行政务服务系统化、规范化和标准化。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坚持阳光执法,推动政府服务公开和信息公开,强化政府服务保障的监管。按照省卫生厅《贯彻〈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实施方案》,推行卫生系统政府服务工作考核和通报制度,加强监督检查,推进政府服务法制化。
2、大力推进卫生政务公开。及时准确公开卫生信息,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依法在规定时限内做好答复工作。推进办事公开,拓宽办事公开领域,依法公开办事依据、条件、要求、过程和结果等流程图,充分告知办事项目有关信息,及时向上级部门报送相关情况。
3、规范卫生行政许可。做好行政许可项目的清理工作,进一步改进卫生行政许可审批方式,规范许可流程,减少审批环节,不断优化卫生行政许可效能。加强卫生行政服务窗口对接工作,推行卫生行政审批标准化运行和网上办理,建立完善行政权力网上监控系统。
4、开展创建“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单位”活动。按照省卫生厅《湖南省卫生系统“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单位”考评标准》,进一步落实创建工作要求和重点,将创建活动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抓手,严格按照考核标准进行检查督促和考评,不断提高创建质量,发挥引领示范带动作用。
五、规范文本,扎实开展政府合同审查管理
参照合同示范文本,对卫生系统内的合同进行收集、统计、审查,加强合同示范文本的管理。收集有关合同审查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按照政府合同审查标准,开展合同审查基础性工作,认真审理领导交办的各项合同审查任务。加强区、县和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合同审查管理工作指导,力求合同审查管理取得实效。
六、加强宣传培训,营造良好法制环境
1、做好“六五”普法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湖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卫生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普法工作计划,落实普法任务,充分利用全国法制宣传日和各类卫生宣传日,开展形式多样、行之有效的普法宣传活动,确保普法工作取得实效
2、学习贯彻《长沙市政府法制工作规定》。制定专题宣传方案,组织专题培训,并组织人员参加市法制办组织的各类业务学习,通过培训学高级职称考试网习,掌握并执行政府法制工作相关规定,提升依法办事水平。
3、抓好卫生监督执法技能培训。贯彻落实卫生监督员教育培训规划,采取组织自学和举办讲座、培训班、研讨会等形式,重点抓好《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和《职业病防治法(修正案)》等有关法律及相关法规规章的教育培训,提升执法人员业务素质,提高卫生行政执法效能。
长沙市卫生局
2013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