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卫发〔2013〕119号
长沙市卫生局关于印发《长沙市卫生行政审批
项目流程优化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现将《长沙市卫生行政审批项目流程优www.lindalemus.com/zhicheng/化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长沙市卫生局
2013年9月2日
长沙市卫生行政审批项目流程优化实施方案
为切实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营造良好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省、市政府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卫生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优质、高效、便捷”的原则,通过实行行之有效的改革措施,努力打造程序化、效率高、服务好的卫生行政审批项目流程,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率先发展提供有力的制度支撑。
二、实施范围
本方案适用范围为所有卫生行政审批项目。整合实施的卫生行政审批事项主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审批办理,医疗机构校验审批办理,医师执业(助理)注册及变更许可,外籍医师来华短期执业许可;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证明核发;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核发,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合格证及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核发;餐饮服务行政许可,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签发,供水单位卫生许可,放射诊疗许可证核发及校验;预防性健康检查机构审查;集中式餐饮具服务机构卫生初审;放射工作人员证发放。
三、优化原则
(一)优化审批流程。按照规范、高效、便民的要求,编制工作流程,确定办事步骤、环节及时限,实施流程再造,提升审批效能。在界定法定审批程序的基础上,取消不必要的层层把关、逐级审批的冗长环节。在单位内部,处室作实质性审批,单位领导作程序性批准,科学、合理地减少单位领导审批环节,实现“一审一核”、“即审即办”;市、县两级之间由区县作实质性审查,市级作程序性批准的,争取审批权完全下放,减少市级审批层级。
(二)缩短审批时限。在不影响审批质量的前提下,进一步缩短原审定的审批时限,按确住院医师定缩短的审批时限,逐环节分解至各具体岗位。原设定的办理时限确实无法再缩短的,新制定的办理时限不得超过原设定的办理时限。
(三)实时网上审批。将所有卫生行政审批许可项目和非许可项目一并纳入电子监察系统,进一步加强网上政务服务和电子监察系统运用。单位内部、处室实行在线实时审批,杜绝网上审批“体外循环”,确保行政审批办件百分之百在线运行。
四、主要流程
(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审批办理
1、牵头处室:医政处
2、审批时限:国家规定为45个工作日,我局设定为30个工作日。
3、审批流程:根据《长沙市区域卫生规划》和《长沙市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要求,合理配置区域卫生资源。服务对象在获得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设置批准书》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医疗机构设置备案回执》后,提供环境保护评估报告和消防安全验收报告,向市政务中心卫生局窗口提交申请及其他相关资料;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初审,发出受理通知书;经医政处组织专家复审,提出审核意见;报局领导审批,签出审批意见;由窗口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二)医疗机构校验审批办理
1、牵头处室:医政处
2、审批时限:国家规定为30个工作日,我局设定为30个工作日。
3、审批流程:服务对象向市政务中心卫生局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交资料;窗口工作人员审查相关资料,符合条件的作出受理决定;经医政处组织专家审核资料、现场查验,提出校验评审意见,合格则签署校验合格意见,不合格则签署暂缓校验3-6个月意见,由窗口发放校验意见并登记备案。
(三)医师执业(助理)注册及变更许可
1、牵头处室:医政处
2、审批时限:国家规定为20个工作日,我局设定为7个工作日。
3、审批流程:服务对象向市政务中心卫生局窗口申请并提交资料;窗口工作人员审查相关资料,符合条件的作出受理决定,报医政处审批;医政处进行调查及复审,提出审核意见;报分管局领导审批,签署审核意见;医政处制作批准文件,整理资料归档;窗口发放证件并登记备案。
(四)外籍医师来华短期执业许可
1、牵头处室:医政处
2、审批时限:国家规定为40个工作日,我局设定为20个工作日。
3、审批流程:与医师执业(助理)注册及变更许可相同
(五)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证明核发
1、牵头处室:医政处
2、审批时限:国家规定为40个工作日,我局设定为20个工作日。
3、审批流程:与医师执业(助理)注册及变更许可相同
(六)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
1、牵头处室:妇幼处
2、审批时限:国家规定为60个工作日,我局设定为20个工作日。
3、审批流程:服务对象向市政务中心卫生局窗口申请并提交资料;窗口工作人员审查相关资料,符合条件的作出受理决定,报妇幼处审批;妇幼处组织专家审核资料及现场查勘,提出评审意见;报分管局领导审批,签出审核意见;妇幼处制作许可文书;窗口发放证件并登记备案。
(七) 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核发
1、牵头处室:妇幼处
2、审批时限:国家规定为60个工作日,我局设定为15个工作日。
3、审批流程:服务对象向市政务中心卫生局窗口申请并提交资料;窗口工作人员审查相关资料,符合条件的作出受理决定,报妇幼处审核;妇幼处委托市妇幼保健院组织考试考核,考核合格的由妇幼处负责人签署意见;报分管局领导审批,签出审核意见;妇幼处制作证书;窗口发放证件并登记备案。
(八)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合格证及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核发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合格证及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核的审批权下放到区、县(市)卫生局。
(九)餐饮服务行政许可
1、牵头处室:法监处
2、审批时限:国家规定为20个工作日,我局设定为9个工作日。
3、审批流程:服务对象向市政务中心卫生局窗口申请并提交资料;窗口工作人员审查相关资料,符合条件的作出受理决定,报法监处审核;法监处组织现场查勘,不符合规定的限期整改,符合规定的由法监处签署意见;报分管局领导审批,签出审核意见;法监处制作许可文书;窗口制作发放证件。
(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签发
1、牵头处室:法监处
2、审批时限:国家规定为20个工作日,我局设定为9个工作日。
3、审批流程:与餐饮服务行政许可相同
(十一)放射诊疗许可证核发及校验
1、牵头处室:法监处
2、审批时限:国家规定为20个工作日,我局设立为9个工作日。
3、审批流程:与餐饮服务行政许可相同
(十二)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1、牵头处室:法监处
2、审批时限:国家规定为20个工作日,我局设定为9个工作日。
3、审批流程:与餐饮服务行政许可相同
(十三)预防性健康检查机构审查
1、牵头处室:法监处
2、审批时限:国家规定为20个工作日,我局设定为9个工作日。
3、审批流程:与餐饮服务行政许可相同
(十四)集中式餐饮具服务机构卫生初审
1、牵头处室:法监处
2、审批时限:国家规定为20个工作日,我局设定为9个工作日。
3、审批流程:与餐饮服务行政许可相同
(十五)放射工作人员证发放
1、牵头处室:法监处
2、审批时限:即审即办
3、审批流程:服务对象向市政务中心卫生局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交资料;窗口工作人员审查相关资料,资料齐全的即时办理。
五、保障措施
(一)成立组织机构。成立长沙市卫生局行政审批工作领导小组,由郭塨局长任组长,纪委书记贾保全、副局长黄赣湘、欧志明、彭骅任副组长,办公室、医政处、法监处、妇幼处、疾控处、监察室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监察室,负责日常协调、督促工作。市政府政务中心卫生局窗口安排2名专业人员负责日常工作,每年组织集中统一发证时,抽调相关人员协同工作。
(二)完善网上政务。一是将卫生行政审批事项全部纳入网上政务服务和电子监察系统,实行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二是及时维护市政府卫生门户网和长沙卫生信息网。将卫生行政许可的办事指南、审批项目办理流程等在长沙市政府门户网上公开。在所公示的长沙卫生信息网政务公开栏目及时更新完善卫生行政许可项目、办事流程、审批过程、办理时限和各种需提交的文书表格式样。公开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依据及有关办理事件调整的动态要求,真正实现“优质、高效、便捷”办理,方便服务群众。
(三)分工负责办理。实施值班领导签到制度,局值班领导每周到政务服务中心至少值班一次并签到,指导督促窗口工作。卫生行政项目审批的主体在窗口,各牵头处室对各自职责范围的卫生行政审批项目实行分工负责,严格按照工作流程和规定时限进行办理。局监察室负责协调、监督、考核,对审批权限下放至区、县(市)卫生局的行政项目,要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管。
(四)健全管理制度。各处室结合工作实际,对本实施方案中涉及各自职责职能范围的工作内容,细化工作流程,明确分工,专人负责,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
(五)加强行政问责。进一步加强行政问责工作。对未按规定时限办理、工作不力、被服务对象举报投诉,经查证属实或受到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问题,一律进行行政问责,并纳入绩效考核内容。局机关各处室每月将卫生行政审批项目工作完成情况报监察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