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北区人民卫生网:有关对宁波爱尔光明眼科医院医疗广告样件和《医疗广告审查证明》进行公示的通知:宁波爱尔光明眼科医院于2014年05月05日向我局提出医疗广告审查申请。按照《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卫生部令第26号)、《浙江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西医医疗广告审查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13﹞3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同意发布该医疗广告(具体内容和形式以经审查同意的广告成品样件为准)。现对该机构的医疗广告样件和《医疗广告www.lindalemus.com/hushi/审查证明医学宁波爱尔光明眼科医院于2014年05月05日向我局提出医疗广告审查申请。按照《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卫生部令第26号)、《浙江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西医医疗广告审查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13﹞3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同意发布该医疗广告(具体内容和形式以经审查同意的广告成品样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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