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卫生局、教育局: 为确保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制度的落实,为婴幼儿提供卫生的学习与生活环境,根据卫生部、教育部颁发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卫生部、教育部令第76号)和《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卫生部妇社发〔2012〕35号)等文件精神,按照《浙江省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浙江省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制度》(浙卫发〔2010〕111号)的要求,特制定《浙江省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合格单位评审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并将评审结医.学全在线www.lindalemus.com果及时反馈给教育行政部门。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将卫生行政部门提供的评审结果纳入全省托幼机构的分级分类管理考核中。 浙江省卫生厅卫生资格考试网办公室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3年7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详见附件: 154号文件附件2.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