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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有关开展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督查工作的公告

来源:延安卫生信息网 更新:2014/5/12 中国卫生人才网
延安人民卫生网:延安市有关开展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督查工作的通知:延市卫发〔2014〕97号 各县区卫生局,市卫生监督所: 为进一步巩固扩大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成果,加大打击非法行医的力度,市卫生局决定对各县区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进行督导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 2014年4月27日至5月25日。 二、督查内容 (一)全市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推进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情况; (二)投诉举报

延市卫发〔2014〕97号

各县区卫生局,市卫生监督所:

为进一步巩固扩大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成果,加大打击非法行医的力度,市卫生局决定对各县区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进行督导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

2014年4月27日至5月25日。

二、督查内容

(一)全市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推进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情况;

(二)投诉举报、案件查办情况;

(三)信息报送、宣传工作情况;

(四)部门联动、部门之间案件移送情况;

(五)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依法执业情况;

(六)日常监管工作情况。

三、督查对象和形式

(一)督查对象。县区相关部门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必查单位:县人民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抽查单位:一所民营医院、一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2所个体诊所、村卫生室、生活美容机构、药店。

(二)督查形式。明查与暗访相结合、采取听取汇报、查看资料和现场检查的方式进行。

四、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要根据督查工作内容、时间安排做好相关资料的准备,配合督查工作的开展。

(二)督查工作要深入基层,突出重点,注重实效,避免形式主义。督查结果将在全市范围内通报。

(三)本次督查人员食宿一律从简(按有关要求执行),督查组不得接受任何单位或个人宴请。

五、扎实做好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深入巩固阶段工作

按照国家卫计委办公厅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深入巩固阶段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发[2014]16号)和省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请各县区根据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整体安排,结合实际,认真做好深入巩固阶段工作。

(一)开展深入巩固阶段各项工作,加大医学招聘网重点打击力度。各县区要加强对黑诊所、游医等非法行医打击力度,采取各种措施严厉打击取缔非法行医行为,严防死灰复燃;全面整顿医疗秩序,并注重“回头看”,规范医疗秩序,净化医疗市场;协调有关部门清理非法医疗广告;强化医疗美容监督工作,对违法的要严厉查处。

(二)加强宣传,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建立非法行医案件的公布制度,加强打非工作宣传力度。各县区要设立举报电话,有专人值班,做到投诉一起,核实一起,确认一起,处理一起。

(三)建立部门协作机制。打非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及时通报信息,加强联合执法和部门协作。

(四)做好打非专项行动资料收集和案件评审工作。各县区卫生局每月要向市卫生局和市卫生监督所报送工作进展情况,每季度要报送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附件:1.市卫生局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督查组人员名单

2.延安市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督导检查表

3.陕西省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等六部门关于做好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深入巩固阶段工作的通知

延安市卫生局

2014年4月22日

延安市卫生局政秘科 2014年4月22日印发

附件:1

市卫生局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

专项行动督查分组名单

第一督查组:

组长:刘福中 市卫生局副处级调研员

成员:李延凤 市卫生监督监督员

田 铁 市卫生监督监督员

联系人:李延凤 13669119621

督查县区:宝塔区、吴起、志丹、安塞

第二督查组:

组长:贺宏雁 市卫生监督副所长

成员:李小郎 市卫生局法监科负责人

朱东升 市卫生监督所监督员

张晓斌 黄陵县卫生监督所监督员

联系人:朱东升 13992198770

督查县区:子长、延川、延长、宜川、甘泉

第三督查组:

组长:高世杰 市卫生监督所副所长

成员:薛建宁 市卫生局法监科副科长

刘 涛 市卫生监督所监督员

吴卫生 子长县卫生监督所监督员

联系人:刘 涛 13992102286

督查县区:富县、洛川、黄陵、黄龙

附件:2

延安市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

行动督导检查表

一、组织宣传工作情况

1.是否成立了领导机构及日常办事机构 是( ) 否( )

2.是否制定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实施方案 是( ) 否( )

3.召开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会议和推进会议

4.是否落实相关部门责任 是( ) 否( )

5.是否落实专项行动工作经费 是( ) 否( )

金额 万元

6.制定相关工作制度名称

7.举报投诉电话号码 ,设在(单位名称)

8.召开多部门联席会议 次。

9.编发打击非法行医工作简报 期。

10.在报纸宣传 篇,广播电视宣传 次。

11.对典型案例进行曝光 例,曝光媒体

12.领导小组或办公室组织全面工作督查 次。

二、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情况

1.受理投诉举报案件 起,调查处理 起,其中查实 起,处罚 起,反馈 起。

2.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机构监督检查 户,责令改正 起,处罚 起。罚款金额共计 万元,没收违法所得共计 万元;吊销医师执业证书 人,吊销执业许可证 家;移送案件 起。

3.取缔无证行医 户次,处罚 户次,罚款金额共计 万元,没收违法所得共计 万元。在专项行动中查处案件 起,其中无证行医 起,出租承包 起,超范围执业 起,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 起,查处非法从事性病诊疗 起,查处利用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 起。查处院感监控不到位 起。

4.公安部门配合查办非法行医案件 起,追究刑事责任 人。

5.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查处零售药店违规销售终止妊娠药品 起,配合卫生、计生、公安等部门查处零售药店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坐堂医行为 起。

6.卫生监督机构查处非法医疗美容以及保健、科研、体检等以各种名义开展非法诊疗活动 起,处罚 起。

7.卫生部门许可医疗机构 户,已建立许可档案 份。

8.非法行医监测哨点摸排报告 户,监测反馈非法行医窝点 个。

9.查处非法医疗广告 起,移交工商部门处理 起。

三、责任追究情况

1.责任追究共 人。其中:各级卫生行政部门 人;卫生监督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人;政府举办的医疗机构负责人及其由国家机关任命的工作人员 人。

2.责任追究形式

(1www.lindalemus.com)组织处理 人(包括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调离原工作岗位,取消两年内晋升职称、职务资格,责令辞职、降职、免职等)。

(2)依据党纪、政纪有关规定纪律处分 人。

(3)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人。

四、建立长效机制

1.出台有关医疗服务监管制度或文件名称:

2.是否建立医疗机构审批、登记注册工作程序及定期检查制度 是( ) 否( )

五、创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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