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卫生部规划财务司(《关于做好2012年度全国医用设备使用人员业务能力考评工作的通知》(卫规财基便函[2012]349号)的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河南省卫生厅委托河南省医学会承担2012年度全国医用设备使用人员业务能力考评河南考区的考务工作。现将我省2012年医用设备使用人员业务能力考评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报考范围
我省卫生系统所有医疗卫生单位相关专业岗位技术人员。
二、报名条件
从事医用设备相关专业尚未取得《大型医用设备上岗合格证》或《全国医用设备使用人员业务能力考评合格证》的各类医用设备使用人员均可报名,其中医师类专业报考者须持有《医师执业证书》,技师类和物理师类专业报考者须提交《从事本专业工作两年以上的证明》。上述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12年年底,毕业前的实习和见习时间均不得计算在内。
三、考评方式和时间
此次考评工作采用传统闭卷笔试的方式。考试日期为2012年11月17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四、考评内容与范围
2012年度全国医用设备使用人员业务能力考评内容与范围与2011年全国医用设备资格考试有关要求相同。
五、报名程序
考生网上信息提交成功后,直接在网上使用A4纸打印《2012年度全国医用设备使用人员业务能力考评报名表》(附件2),《报名表》需经考生本人所在单位人事(干部)部门审核并盖章。报考人员请在10月12日前将此《报名表》、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或军官证)复印件、近期二寸免冠证件照两张(与网上提交的电子
照片同一底版)及相关的证件复印件(报考医师类者须提交《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报考技师类和物理师者须提交《从事本专业工作两年以上的工作证明》)一并邮寄至郑州市纬五路东段河南省医学会继教部收,邮编:450003。
我省考生资格审查时间为10月13日—10月18日。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方可参加考试。
六、考评费用
按照公开、公正、规范、自愿和免费的原则,医用设备使用人员自愿报名参加本次考评,不收取任何费用。
七、考评安排
《全国医用设备使用人员业务能力考评合格证》的具体发放时间另行通知。
八、联系方式
河南省卫生厅联系人:皇甫嘉鑫、罗亚飞
联系电话:0371-65897883
河南省医学会继教部联系人:马辛声
联系电话:0371-65955121
联系地址:郑州市纬五路东段河南省医学会;邮编:450003。
本文件在河南医学网站(http://www.henanyixue。com)公布。
附件: 1、考评专业及代码
2、 2012年度全国医用设备使用人员业务能力考评报名表
河南省卫生厅
二O一二年九月二十六日
附件1
考评专业及代码
考评专业 | 专业代码 |
X线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装置(CT)医师 | 11 |
x线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装置(CT)技师 | 12 |
医用磁共振成像装置(MRI)医师 | 21 |
医用磁共振成像装置(MRI)技师 | 22 |
乳腺X线摄影装置技师 | 24 |
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装置(PRK/LASIK)医师 | 31 |
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装置(PRK/LASIK)技师 | 32 |
医用直线加速器(LA)医师 | 41 |
立体定向放射治疗装置(X刀、γ刀)技师、医用直线加速器(LA)技师 | 42 |
立体定向放射治疗装置(X刀、γ刀)物理师、医用直线加速器(LA)物理师 | 43 |
| 51 |
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装置(CDFI)技师 | 52 |
立体定向放射治疗装置(χ刀,γ刀)医师(头部) | 61 |
8OO毫安以上数字减影血管造影x光机(DSA)技师 | 72 |
核医学影像装置(NMI,包括SPECT,PET)医师 | 81 |
核医学影像装置(NMI,包括SPECT、PET)技师 | 82 |
核医学影像装置(NMI,包括SPECT,PET)物理师 | 83 |
核医学影像装置(NMI,包括SPECT、PET)化学师 | 8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