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卫生人才网:有关做好省直医疗卫生机构第三周期医师定期考核业务水平测评考前工作的通知:省直各医疗卫生机构: 为贯彻落实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卫医发〔2007〕66号)、《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工作的通知》(卫办医管函〔2010〕208号)、《河南省卫生厅关于开展第三周期(2011-2012年度)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河南省医师定期考核办公室将在8月10-11日对省直25家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一般程序”医师的业务水平测评集中机考工作。为保证考核工作省直各医疗卫生机构:
为贯彻落实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卫医发〔2007〕66号)、《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工作的通知》(卫办医管函〔2010〕208号)、《河南省卫生厅关于开展第三周期(2011-2012年度)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
河南省医师定期考核办公室将在8月10-11日对省直25家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一般程序”医师的业务水平测评集中机考工作。为保证考核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信息填报
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参加一般程序考核的医师,由单位完成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评定,考核机构复核通过后才能进入到“业务水平测评”环节。所以请相关单位(卫生机构、考核机构、卫生行政部门),通过操作《国家卫生计生委医师定期考核信息登记管理系统》(网址:
http://dqkh.cmda。gov。cn,以下简称《信息系统》)让尚未进入到 “业务水平测试中”状态的医师信息进入到这个阶段。让填报错误考核程序、已填最终考核结果的医师退回到这个阶段,以便全国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定考办”)工作人员从《信息系统》中导出参加一般程序考核的医师名单。适用于简易程序考核的医师亦要完成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评定、复核,进入到“人文医学考核中”
www.lindalemus.com/wsj/状态,其名单信息才能被导出。
二、 信息核查
医师须根据本人身份证、医师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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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如实准确在《信息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所在卫生机构须严格审核医师信息,发现错误应予以及时更正。医师因姓名、身份证号码、资格证书编码、执业证书编码、执业类别信息填报错误的,将不能参加本次机考。请参加考核的医师、医疗机构再次对医师基本信息进行核查,以确保考生按时参加考核。
三、 “合格”情况标注
“信息填报”和“信息核查”工作完成后,全国定考办将从《信息系统》中导出 “业务水平测试中”状态的excel考生名单,交予省考核办公室及省直各医疗卫生机构。
按规定在考核周期内,一般程序的医师通过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通过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考试的医师,仍要参加“人文医学”机考。此类人员需在全国定考办提供的excel 表格中标注
“合格”。
由各医疗卫生机构核实名单中是否存在有“合格”情况,若有请在对应考生一行中予以红色标注,写明理由(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通过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考试)。填写完成后再将表格上报至省医师定期考核办公室汇总,由全国定考办根据最终表格信息制作电子版准考证。准考证由各医师定期考核机构打印下发。
四、 时间安排
7月30日:拟定、下发《考前准备工作的通知》
7月31日:完成“信息填报”、“信息核查”工作
8月1日:在全国定考办提供的医师名单中标注免考人员
8月2日:完成医师名单提交工作
8月6日:电子准考证发放
8月10日-11日:分别在郑州、开封、洛阳、新乡市各考点
集中机考
五、 考点安排
参加考试单位: 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郑州大学第二附属医院、郑州大学第三附属医院、郑州大学第四附属医院、郑州大学第五附属医院、河南省职业病医院
第二考点:河南省人民医院
参加考试单位:河南省人民医院
第三考点:河南省肿瘤医院
参加考试单位:河南省肿瘤医院、河南省胸科医院、河南省职工医院、黄河中心医院、河南省老干部康复医院、河南卫生职工医学院附属医院、河南省直属机关第一门诊部、河南省直属机关第二门诊部、河南赛思口腔医院、河南公安医院、河南整形美容医院、河南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
参加考试单位:河南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河南大学淮河医院
第五考点:河南科技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本院)
第七考点:河南省精神病医院
参加考试单位:河南省精神病医院、新乡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
注意事项
1、“信息填报”和“信息核查”是考前准备工作的重要环节,未按要求在既定时间内完成将会导致医师无法参加本次考试,即视为业务水平测评不合格。
2、excel 表格只用于标注
“合格”人员,不可另行增加考生。
住院医师3、信息提交后,将无法变更。
若有疑问请及时与河南省医师定期考核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刘敏 张萍
联系电话:0371- 65969565 65953629
河南省医师定期考核办公室
二〇一三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