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淮北市医疗质量控制中心
建设方案的通知
县区卫生局,各级医疗卫生机构:
为加强医疗质量控制体系建设,建立完善医疗质量安全控制长效机制,促进医疗服务质量持续改进,我局制定了《淮北市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建设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淮北市卫生局
2014年5月7日
www.lindalemus.com淮北市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建设方案
为加强医疗质量控制体系建设,建立完善医疗质量安全控制长效机制,促进医疗服务质量持续改进,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省卫生厅的相关要求,按照循序渐进的原则,逐步建立和完善我市专业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健全医疗质量控制体系,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保障医疗安全,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二、机构设置
市卫生局根据辖区内医疗机构不同专业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需要设立不同专业质控中心,逐步建立质控网络,同一专业只设一个质控中心。质控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设主任1人,副主任1-3人,秘书1人,专家组4-6人,由市内各医疗机构本专业具有一定的权威、责任心强的中级以上(担任主任、副主任职务的一般应具有副高级www.med126.com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三、组建方式
(一)质控中心挂靠在医疗机构开展工作,由符合条件的单位自主申报,市卫生局批准后成立。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以向市卫生局申报设置专业质控中心的工作:
1、二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或者有条件的专科医院;
2、所申请专业综合实力较强,在本市内具有明显优势,学科带头人在本行政区域内有较高学术地位;
3、有完善的诊疗技术规范和质控标准、程序等相关制度;
4、具备开展工作所需的办公场所、设备、经费和必要的专(兼)职人员,有条件承担市卫生局交办的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任务。
四、工作职责
(一)质控中心负责本专业的质量控制评价与技术指导工作,制定并负责实施本质量控制评价中心的工作制度、年度工作计划与工作重点,并上报市卫生局医政与中医管理科,经同意后实施。
(二)质控中心负责制定本专业的质量控制评价体系和考核方案,对各级医疗机构的专业质量控制督查和质量评价,负责本专业技术准入的评估工作。
(三)质控中心要对全市本专业医疗质量现状进行分析、研究,并定期向市卫生局报告,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组织对相关专业人员的技术培训,组织学术交流,推广本专业的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提高专业队伍素质。
(四)质控中心要建立本专业的信息资料数据库,加强信息的收集、整理与分析,充分发挥本专业专家的技术指导作用。
(五)质控中心承担市卫生局委托的其他医疗质量管理任务。
五、组织管理
市卫生局负责全市医疗质量控制评价工作。组织质控中心拟定专业性医疗质量控制标准,建立评价体系和质量信息体系,统筹协调全市医疗质量控制评价活动,审核专业质量控制中心工作计划,督促、协调、规范质量控制评价中心开展活动。
六、考核评价
(一)质控中心制订、修订的有关质量控制标准、质量考核方案和培训计划等,经市卫生局同意下发实施。
(二)挂靠单位应支持帮助质控中心开展工作,给予人员、经费、办公场所、设备等方面必要支持。
(三)质控中心每年年初上报年度工作计划,年中和年终上报半年和年度工作总结。市卫生局将视情况对外发布。
(四)质控中心的设置实行动态管理,以4年为一周期,经评估确不能胜任的将取消其资格。
(五)市卫生局对各专业质控中心的工作每年进行一次考核,并根据考核评比结果给予表彰。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合力推进。设置临床专业质量控制中心,是建立健全院外质量监控评价体系,建立完善医疗质量安全控制长效机制的重要举措。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自觉接受质控中心的指导和考核,主动配合质控中心工作,对照质量考核结果进行持续改进。挂靠单位要发挥本单位的专业技术优势,支持质控中心工作。
(二)认真履责,规范管理。质控中心接受市卫生局的领导、监督和考核,接受上级质控中心的指导。要严格遵守国家及医疗卫生有关法律法规,坚持客观、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依法开展质控活动。
(三)总结经验,持续改进。质控中心要对阶段性工作进行认真总结,不断完善提高,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和工作制度。市卫生局将定期组织开展各专业医疗质量控制评价中心的交流,总结经验,巩固成果,促进医疗质量控制评价中心健康、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