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人才网: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有关印发池州市市区两级卫生管理事权划分方案的通知:池政办〔2014〕16号贵池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池州市市区两级卫生管理事权划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5月12日池州市市区两级卫生管理事权划分方案随着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和卫生政策的调整,市中心城区(主要包括池阳、秋浦、清溪、清风、杏花村等街道办事处所辖行政区域,下同)公共卫生和医疗机构等由市卫生局直接管理的体制已不能适应新形势和新政策的要求。 池政办〔2014〕16号
贵池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池州市市区两级卫生管理事权划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5月12日
池州市市区两级卫生管理事权划分方案
随着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和卫生政策的调整,市中心城区(主要包括池阳、秋浦、清溪、清风、
杏花村等街道办事处所辖行政区域,下同)公共卫生和医疗机构等由市卫生局直接管理的体制已不能适应新形势和新政策的要求。为理顺市区两级卫生管理体制,促进中心城区各项医改政策的落实,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决定对市区两级卫生管理事权划分进行调整,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事权划分的原则
(一)依法行政原则
事权划分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规定,保障卫生行政管理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公正性。
(二)权责统一原则
事权划分要顺应“重心下移、属地管理”的城市管理改革方向,实行基层政府“负总责”,并做到“权责相一致”。
(三)提高效能原则
事权划分应尽量避免市区两级卫生管理交叉执法与重复执法,有利于提高行政效率和降低行政管理成本。
二、事权划分的事项
(一)医政管理
市卫生局负责全市范围内二级综合医院,一级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专科医院、妇幼保健院、专科防治院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发证校验工作。
贵池区卫生局接受市中心城区范围内的医疗机构设置申请,应报市卫生局审核同意后方可作出批准。
(二)卫生监督
1.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贵池区卫生局负责贵池区行政区域内公共场所(改、扩建)卫生许可证核发和监管工作,并负责贵池区行政区域内公共场所建设工程项目的卫生审查许可和竣工验收工作(预防性卫生监督)。市卫生局承担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的督导工作。
2.医疗机构、传染病和消毒产品监督。市卫生局与贵池区卫生局按上述医疗机构发证权限,分别负责相应医疗机构的监督工作;按上述医疗机构发证权限和公共场所发证监管权限范围,分别负责医疗机构和公共场所的传染病和消毒产品监督工作。
3.放射卫生监督。市卫生局与贵池区卫生局分别按下列放射诊疗审批权限,负责放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①开展放射治疗、核医学工作的,向省卫生厅申请办理;②开展介入放射学工作的,向市卫生局申请办理;③开展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的,向区卫生局申请办理;④同时开展不同类别放射诊疗工作的,向具有高类别审批权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
4.职业病防治监督。市卫生局负责市级职业病诊断机构和市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职业病防治监督管理工作;贵池区卫生局负责贵池区行政区域内
其他职业病诊断机构和职业健
医学招聘网康检查机构的职业病防治监督管理工作。
5.生活饮用水监督。贵池区卫生局负责贵池区行政区域内生活饮用水与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许可证核发与监督管理,负责集中式供水单位建设工程项目的卫生审查许可和竣工验收工作(预防性卫生监督),负责涉水产品的监督工作。市卫生局承担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的督导工作。
6.学校卫生监督。贵池区卫生局负责贵池区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学校卫生监督工作。市卫生局承担学校卫生监督的督导工作。
(三)社区卫生服务管理
1.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贵池区卫生局负责市中心城区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设置许可、人员配备、基础设施建设、职能设定及监督管理等工作。市卫生局承担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督导,并指导贵池区卫生局做好争取国家及省级社区卫生服务能力建设项目工作。
2.基本公共卫生工作管理。贵池区卫生局承担贵池区行政区域内基本公共卫生管理和母婴保健管理工作。根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布局规划,将现由市疾控中心承担的儿童预防接种、托幼机构管理等工作调整到贵池区相关医疗卫生单位承担。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市直有关卫生单位做好公共卫生服务技术指导工作。
(四)传染病管理
1.传染病防治管理。贵池区卫生局负责组织做好贵池区行政区域内传染病防治管理工作,并承担
艾滋病、结核病等重大传染病防控工作。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加强对贵池区相关医疗卫生单位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的技术指导。
2.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与处置。贵池区卫生局负责贵池区行政区域内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工作,组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控制和医疗救治工作。市卫生局给予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
3.血吸虫病防治。贵池区卫生局负责做好贵池区行政区域内血吸虫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江南产业集中区、开发区、站前区、齐山平天湖风景区、杏花村文化旅游区管委会等单位要主动参与和积极支持贵池区卫生局开展血防工作,并根据区域内的血防工作任务给予适当经费补助。
4.托幼机构管理。贵池区卫生局负责做好贵池区行政区域内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按照《安徽省实施<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细则》(皖卫妇社〔2012〕35号)要求抓紧做好辖区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保障儿童身心健康。
三、有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本次市区两级卫生管理事权调整是落实医改政策的需要,是理顺管理体制、降低监管成本、增强监管实效的需要,贵池区政府、市卫生局等单位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认真按照事权划分方案要求抓紧抓好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
(二)密切配合,相互支持。贵池区政府和市卫生局要积极推进事权调整工作,使职责调整、权力下放、工作移交相互衔接,坚决防止出现监管空挡、职能缺位,确保各项工作高效、有序推进。市机构编制、财政、人社、卫生等部门要支持贵池区政府加快建立完善的城市社区卫生管理和卫生服务体系,以满足居民的各类卫生需求。
(三)加快落实,及时交接。贵池区政府和市卫生局要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加快事权交接进度,确保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有关事权交接工作,并及时将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总结上报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