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管中心、各区(新区)招生简章卫生行政部门、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医保定点民营医疗机构:
根据《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交易结算办法(试行)》(粤卫〔2013〕67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交易采购工作的通知》(粤卫函〔2014〕430号),为保证各级医疗机构药品交易结算工作顺利开展,应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来我市开展药品交易结算培训工作的要求,我委决定举办深圳市医疗机构药品交易结算培训班,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 培训时间
2014年5月14日14:30-17:30
二、 培训地点
深圳市五洲宾馆华夏厅
三、 培训内容
(一)结算流程及结算方式介绍说明;
(二)结算门户功能介绍、系统操作说明;
(三)健康医疗行业供应链融资业务介绍;
(四)答疑。
四、 参会人员
(一)市医管中心、各区(新区)卫生行政部门财务及药品交易相关业务负责人;
(二)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医保定点民营医疗机构财务科长、药品交易结算相关负责人。
特此通知。
(联系人:温莹莹,联系电话:25609309)
附件:关于开展深圳市医疗机构药品交易结算培训工作的函.pdf
执业兽医深圳市卫生人口计生委
2014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