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卫通字〔2014〕171号
关于朝阳区医疗卫生机构做好
控烟工作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机构:
为进一步开展无烟环境建设,推动控烟立法工作,根据朝阳爱卫办《关于开展第27个世界无烟日活动的通知》(朝爱卫通字[2014]4号)精神,现就开展第27个世界无烟日活动的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控烟工作,发挥医疗机构率先垂范作用,按照《无烟医疗卫生机构评估标准评分表》的内容要求进行自查,并于2014年6月30日前将文字总结及自查表报至邮箱:wsjjik医学全.在线ongke@126。com。
二、卫生局计划于今年7-9月抽查部分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现场督导检查,检查通知另行下发。
联系人:范伟伟 电话:65859683
附件:《无烟医疗卫生机构评估标准评分表》
北京市朝阳区卫生局
2014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