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平区人民卫生网:北京市昌平区卫生局转发《北京医疗整形美容业协会有关下发(试行)的通知》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北京市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12年版)(京卫医字【201医学三基2】158号)和《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开展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京卫医字【2012】18药品数据9号)要求,北京市医疗整形美容业协会依据原卫生部《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起草制定了《北京市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考核认定工作细则》,现下发试行。请各单位自行下载学习。附件: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北京市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12年版)(京卫医字【201医学三基2】158号)和《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开展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京卫医字【2012】18药品数据9号)要求,北京市医疗整形美容业协会依据原卫生部《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起草制定了《北京市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考核认定工作细则》,现下发试行。
请各单位自行下载学习。
附件:
北京医疗整形美容业协会关于下发北京市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考核认定工作细则(试行)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