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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 疗 广 告 审 查 证 明(海曙王灵美皮肤病诊所)

来源:海曙区卫生网 更新:2014/7/7 中国卫生人才网
海曙区卫生通知网:医 疗 广 告 审 查 证 明(海曙王灵美皮肤病诊所):医 疗 广 告 审 查证 明医疗机构第一名称海曙王灵美皮肤病诊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号PDY00212-X33020317D2292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王灵美身份证号330227197405107746医疗机构地址县学街101号所有制形式私人医疗机构类别其他诊所诊疗科目皮肤科;皮肤病专业***床位数无接诊时间8:30-16:30联系电话87492211广告发布媒体类别报纸、期刊、户外、印
 

医 疗 广 告 审 查证 明

医疗机构第一名称

海曙王灵美皮肤病诊所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号

PDY00212-X33020317D2292

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

王灵美

身份证号

330227197405107746

医疗机构地址

县学街101号

所有制形式

私人

医疗机构类别

其他诊所

诊疗科目

皮肤科;皮肤病专业***

床位数

接诊时间

8:30-16:30

联系电话

87492211

广告发布媒体类别

报纸、期刊、户外、印刷品、网络

广告时长(影视、声音)

审 查 结 论

按照《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卫生部令第26号,2006年11月10日发布)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同意发布该医疗广告(具体内容和形式以经审查同意的广告成品样件为准)。

本医疗广告申请受理号:(甬海医广)卫许受字【2014】第01www.med126.com7号

本审查证明有效期:壹年(自 2014年5 月26日起,至 2015 年 5 月 25 日止)

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   ( 浙04 )医广【2014】第05– 26 - 0717号

注:本审查证明原件须与《医疗广告成品样件》审查原件同时使用方具有效力。

(注意事项见背面)

&医学全.在线nbsp;  (审查机关盖章)

     2014年 5月 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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