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卫生计生局,各新区公共事业局,市属各有关公立医院:
www.lindalemus.com/wszg/ 现将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爱www.lindalemus.com/shouyi/婴医院复核的通知》(粤卫办函〔2014〕226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曾获得爱婴医院称号的医疗机构在2014年7月底前向所在辖区(新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提交自评估报告和复核申请,区(新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在接到医疗机构复核申请1个月内对提出申请的医疗机构进行复核。
二、区(新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建立评审专家队伍,对辖区内申报爱婴医院复核的医疗机构逐一进行复核,在2014年9月30日前完成本辖区的爱婴医院复核工作,并将复核报告报送我委。我委将于10月底组织专家进行抽样复核。
三、前期未获得爱婴医院称号的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机构,应按照国家《爱婴医院标准(2014版)》,积极开展爱婴医院创建活动。有关新申报创建爱婴医院的评估工作,我委将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并另行通知。
(联系人:宋晓红,联系电话:25503220,电子邮箱:sz3861@163。com)
附件: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爱婴医院复核的通知.pdf
转发国家卫计委关于开展爱婴医院复核的通知.pdf
市卫生计生委
2014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