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国家卫计委、质检总局发布的《医用氧舱安全管理规定》、《医用氧舱标准》以及“重庆市高压氧二类医疗技术评审标准”,结合2013年检查结果和整改情况,重庆市高压氧质控中心组织中心专家组成员,经会计资格过严格、认真、仔细的审验,报市卫生计生委审核。拟准予我市以下5家医疗机构开展高压氧医疗技术:
新桥医院(大型空气加压舱招生简章22人);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儿童医院(婴儿氧舱);
三峡中心医院儿童分院(婴儿氧舱);
重钢总医院(中型空气加压舱14人);
永荣矿务局总医院(中型空气加压舱12人);
重庆市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