辖区各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审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区2014年度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审验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实施。
一、审验对象
海淀区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技术人员。
二、审验依据
(一)《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实施细则》及其附件
(二)《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
三、审验内容
四、2013年11月1日至2014年10月31日期间卫生技术人员获取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
五、审验时间
2014年10月29日至2014年11月30日
2014年10月27日至2014年11月15日无继续教育管理系统(ICME系统)的医疗卫生机构审核。
2014年11月16日至2014年11月30日具有继续教育管理系统(ICME系统)的医疗卫生机构审核。
六、审验方法及要求
(一)学分登记
1、继续医学教育IC卡在海淀区卫生局统管管理系统的医疗机构和个人,请于2014年10月31日前将本学年(自2013年11月—2014年10月)参加学习的学分证书、在职高等医学学历教育证明等相关材料,由各单位集中收集交至海淀区卫生局201室,统一录入并上传至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系统中。
2、辖区内具有继续教育管理系统的医疗卫生机构,做好本系统学分登记工作。
(二)学分审验
1、辖区内具有继续教育管理系统的医疗卫生机构,在审验期内对各级各类卫生技术人员年内完成继续教育规定学时学分情况进行自查,并将审核合格人员的达标表格下载加盖公章至海淀区卫生局201室集中审核。
2、无继续教育管理系统的医疗卫生机构,填写附件《2014年海淀区卫生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完成情况登记表》2份加盖公章并请登陆网站学分查询页面,打印出本人2014年度学分记录(2013年11月1日至2014年10月31日)一式2份在审验期内至海淀区卫生局201室集中审核。
北京市海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4年10月27日
附件《2014年海淀区卫生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完成情况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