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卫办〔2014〕49号
各有关医疗单位: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县艾滋病监测检测工作,及时发现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促进“四免一关怀”政策有效落实,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12-2015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12〕93号)、《湖州市卫生局关于推进艾滋病检测点建设工作的通知》(湖卫〔2013〕139号)文件要求,在2013年建设8家快检点的基础上,2014年我县10家医疗单位经自评申报设立艾滋病病毒抗体快速检测点,我局组织专家按照《艾滋病病毒抗体快速检测技术手册》(2011年版)进行现场验收、考核,决定批准梅溪镇卫生院等10家医疗单位为我县艾滋病病毒抗体快速检测点。
以上医疗单位应继续加强实验室建设,做好人员的培训,定期开展质量控制,确保实验结果的可靠性。县疾控中心应加强对各单位的技术指导,经常性开展督导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对不符合设置要求的,或经整改仍不能满足要求的,取消该单位艾滋病病毒抗体快速检测点资格。
附件:安吉县艾滋病病毒抗体快速检测点医疗单位名单
安吉县卫生局办公室
2014年11月24日
安吉县艾滋病病毒抗体快速检测点医疗单位名单
梅溪镇卫生院
溪龙乡卫生院
鄣吴镇卫生院
章村镇卫生院
天荒坪镇卫生院
上墅乡卫生院
山川乡卫生院
孝源街道卫生院
递铺街道丰食溪卫生院
递铺街道塘浦卫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