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卫〔2014〕160号
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安吉县卫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严格按规定和要求做好工作。
安吉县卫生局
2014年9月28日
安吉县卫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
为了深化卫生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卫生系统岗位设置管理制度,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七厅局关于印发〈浙江省部分行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0〕165号)和《中共安吉县委组织部、安吉县人事局〈关于印发安吉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安人发〔2010〕69号)和《关于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实施后有关问题的意见》浙人社发〔2013〕106号精神,结合我县卫生系统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岗位设置管理是事业单位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实现事业单位用人机制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卫生系统实施岗位设置管理,有利于深化卫生系统人事制度改革,有利于推进卫生系统工作人员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有利于充分调动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有利于促进卫生事业更好更快地发展。
二、实施对象
卫生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三、岗位类别及等级比例
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一)管理岗位等级设置
1、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管理岗位的设置要适应增强医疗卫生单位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的需要。医疗卫生单位管理岗位一般包括具有行政、党群等管理工作职责的岗位。
2、全县卫生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分为2个等级,分别为管理岗位九级(科员)、十级(办事员)职员岗位。
3、管理岗位的人员同时在专业技术岗位任职的,按其已聘专业技术职务,计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基数,占相应等级岗位的结构比例。
(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
1、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要符合各类医疗卫生单位工作和人才成长的规律和特点,适应事业发展与提高专业水平的需要。根据医疗卫生单位的特点,其专业技术岗位分为卫生技术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其中卫生技术岗位是专业技术主体岗位。卫生技术岗位指从事卫生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指除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外的其他专业技术岗位。
2、全县卫生系统专业技术岗位包括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分为11个等级。高级岗位分为5个等级,即三至七级,三、四级为正高级,五至七级为副高级;中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是员级岗位。
3、按照浙人社发〔2010〕165号文件规定,我县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按单位等级和功能控制标准如下:
单位类别 | 高级岗位(%) | 中级岗位(%) | 初级岗位(%) | |
正高级% | 副高级% | |||
二级甲等医院 | 2~4 | 11~13 | 35~40 | 52~43 |
二级乙等医院 | 1~3 | 9~11 | 35~40 | 55~46 |
一级甲等、一级乙等 | 0~2 | 5~7 | 30~35 | 65~56 |
疾控中心 | 3 | 12 | 45 | 40 |
高级、中级、初级岗www.med126.com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控制目标为:高级岗位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4:6,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4:4,中级岗位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初级岗位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高级、中级岗位中较高等级岗位,要向临床一线优秀医务人员倾斜。各等级岗位可聘数可按“四舍五入”的方法确定,舍去部分可计入下一等级岗位可聘数。
(三)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设置
1、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工勤技能岗位根据医疗卫生单位日常运行和实际工作需要设置。
2、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即一至五级,依次分别对应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岗位;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3、工勤技能岗位结构比例控制目标为:一级、二级、三级岗位总量不超过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20%,其中一级岗位不超过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1%,二级岗位不超过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4%;主要在专业技术辅助岗位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职责等对技能水平要求较高的领域设置。
四、岗位任职条件
三类岗位的任职条件,严格按照《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执业兽医lt;浙江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委办〔2009〕138号)和《安吉县卫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应聘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须具备下列岗位的任职条件。
(一)管理岗位:
九级、十级职员岗位:专门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可聘用到管理岗位的九级或十级岗位。
1、新进的普通职员,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可聘任为九级职员。
2、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在管理十级岗位上工作满三年以上,且近3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可聘任为九级职员。
3、学历为初中及以下人员,现聘为十级职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近3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可聘任为九级职员。
4、原聘任在专业技术初级岗位,上一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因工作需要转聘普通职员岗位的,可聘任为九级职员。
5、现聘任工勤技能三、四、五级及普通工岗位,上一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人员,因工作需要转聘普通职员岗位工作的,具有本科学历的可聘为九级职员,具有大专、中专学历的可聘为十级职员。
(二)专业技术岗位:
受聘到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符合国家规定的基本任职条件。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应包括准入控制要求。
1、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由湖州市实行总量控制和管理,其任职条件按照市文件要求,将符合条件的人选逐级审核上报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单位必须公开条件标准、公示竞聘结果,组织好申报推荐工作。
2、专业技术四级岗位: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专业技术五级岗位:应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在六级专业技术岗位受聘2年以上,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4、专业技术六级岗位:应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在七级专业技术岗位受聘3年以上,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5、专业技术七级岗位:应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6、专业技术八级岗位:应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在九级专业技术岗位受聘2年以上,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7、专业技术九级岗位:应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在十级专业技术岗位受聘3年以上,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8、专业技术十级岗位:应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9、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应具有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在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受聘2年以上,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10、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应具有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11、专业技术十三级岗位:应具有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受聘到专业技术岗位的非见习期(试用期)人员。
(三)工勤技能岗位:
1、一级、二级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五年,并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评,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2、三级、四级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五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3、新招聘参加工作的工勤技能人员试用期(学徒期、熟练期)满,并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可聘任到五级岗位。
(四)其它
各医疗卫生单位可在以上任职条件的基础上,根据本单位实际对上述三类岗位提高或增设其他任职条件。
五、岗位设置的程序及权限
(一)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内,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编制《岗位说明书》,明确岗位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
(二)广泛听取职工对《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的意见,《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单位负责人员集体讨论通过。
(三)组织实施。
六、岗位聘用办法
(一)卫生事业单位应根据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确定具体岗位,明确岗位等级,聘用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二)聘用按实有人数和规定的岗位等级内部结构比例实施。未定编的单位,按照实有人数和岗位内部结构比例聘用。已核定编制的单位,人员已经超过核准的结构比例的,今后应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或解聘等办法,逐步达到规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尚未达到核准的结构比例的,要严格控制岗位聘用数量,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和人员队伍状况逐年逐步到位。
(三)岗位聘用的若干问题:
事业单位组织实施竞聘上岗,除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外,聘用一般只能逐级进行,竞聘对象一般应在原岗位聘满一个聘期。工作业绩特别优秀的专业技术人员允许越级竞聘。越级竞聘规则须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单位负责人员集体讨论通过后,报主管部门审核备案。竞聘上岗后,应严格按照所聘岗位享受相应工资待遇。
1、对将在二年内要退休的人员,在上一级岗位有空缺并符合聘任条件的前提下,该对象可缩短下一级岗位的受聘年限,参加上一级岗位的竞聘,但在聘任时需说明原因。
2、岗位有空缺的,应按照竞聘上岗等有关规定择优聘用工作人员。具体竞聘办法:县级医疗卫生单位由各单位自行制定。乡镇卫生院可参照安卫〔2010〕142号《安吉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岗位聘用实施细则》中的竞聘办法执行,也可根据单位实际增加内容。各单位制定的竞聘办法报卫生局备案。
七、实施方法
各医疗卫生单位按照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编制岗位说明书,明确具体岗位职责任务、等级、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组织实施具体岗位工作人员的聘用,签订聘用合同。
八、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严密组织,稳妥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要求高, 是卫生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各单位领导班子要充分认识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的重要性和复杂性,坚持以人为本,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要加大宣传力度,切实提高职工的思想认识。要建立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和业务骨干具体负责的工作机制,按照积极、稳妥的方针,统筹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正确处理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确保岗位设置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二)严明纪律,坚持原则,严格程序。在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工作中,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坚持原则,坚持走群众路线。对不按本实施意见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单位,将不予确认岗位等级、不予兑现工资、不予核拨经费。情节严重的,对相关领导和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直至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三)明确职责,严格考核,动态管理。本实施意见下发后,各单位应结合实际制定各岗位等级的具体职责,明确聘期内岗位要求,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今后,应重点围绕岗位职责,区分不同岗位、不同对象,进行科学、合理的考核。聘期结束后,应结合聘期考核情况,决定是否续聘,聘任哪一个岗位等级。对在聘期内未能履行相应职责或违反相关规定的,应及时进行处理。
本实施意见发文执行前已聘用人员的岗位等级保持不变。
本实施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县卫生局负责解释。
附件:1.安吉县卫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安吉县XXX医疗卫生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参考样式)
3.安吉县XXX医疗卫生单位岗位说明书(参考样式)
关于印发《安吉县卫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