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卫〔2014〕137号
关于台州市中心医院γ后装机、DSA、DR、移动X射线机、口腔CT机及全身骨密度仪等放射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的批复
台州市中心医院:
你单位《关于申请对〈台州市中心医院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放射防护评价报告书〉审核的公函》(台中心医(2014)57号)及《台州市中心医院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放射防护评价报告书》(GABG-KF14220762)收悉。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管理规定》的规定,我局组织人员对你单位该项目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对《台州市中心医院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放射防护评价报告书》(GABG-KF14220762)进行了审核。
经研究,我局同意浙江建安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关于《台州市中心医院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放射防护评价报告书》(GABG-KF14220762)的评价结论,准予通过放射防护设施竣工验收;γ后装机、DSA、DR、移动X射线机、口腔CT机及全身骨密度仪等项目应取得相应《放射诊疗许可证》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对于该项目在职业病防护方面仍然存在的问题,你单位应按照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放射防护评价报告表和专家组提出的建议认真整改落实,并持续改进。
台州市卫生局
2014年12月12日
台州市卫生局办公室 2014年12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