浔卫计党组〔2014〕47号
关于印发《南浔区卫生系统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通知
区属各医疗卫生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南浔区卫生系统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已经局党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湖州市南浔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党组
2014年10月29日
南浔区卫生系统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
报告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对卫生系统领导干部的严格管理,健全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引导系统领导干部强化纪律意识和组织意识,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中办发〔2010〕1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南浔卫生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报告范围
局机关中层以上干部(包括中层副职,区管领导干部除外)、各医疗卫生单位领导班子成员。
二、报告内容
(一)本人婚姻变化和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从业等事项
1.本人的婚姻变化情况;
2.本人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情况;
3.本人因私出国(境)和在国(境)外活动情况;
4.子女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通婚的情况;
5.子女与港澳以及台湾居民通婚的情况;
6.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情况;
7.配偶、子女从业情况,包括配偶、子女在国(境)外从业的情况和职务情况;
8.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受到执纪执法机关查处或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二)收入、房产、投资等事项
1.本人工资外(讲学、写作、出版、咨询、审稿、股票、证券等)收入情况;
2.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房产情况,包括营建、买卖、出租私房和参加集资建房等情况;
3.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有价证券、股票(包括股权激励)、期货、基金、投资型保险以及其他金融理财产品的情况;
4.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非上市公司、企业的情况;
5.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的情况。
(三)其它事项
1.本人参与操办的本人及近亲属婚丧喜庆事宜办理情况,包括收受www.lindalemus.com/pharm/礼金、礼品等情况;
2.本人生育二胎及收养子女情况;
3.配偶、子女公(自)费出国(境)学习、劳务输出、公费代培等情况;
4.本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它事项。
三、报告时间和方式
(一)首次集中填报。领导干部(区管领导干部除外)首次集中填报本制度所列报告内容事项时,要按照《南浔区卫生系统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见附件1)和第一次填报的要求,填写每一事项的情况信息(截至填报时的现状)。其中本人工资外(讲学、写作、出版、咨询、审稿、股票、证券等)收入情况,填写2013年度的总体情况。首次填报时间为2014年10月。今后新任命为局机关中层干部或医疗卫生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在到岗后30日内按照本制度进行首次填报。
(二)年度集中报告。领导干部应当于每年1月31日前集中报告一次上一年度本规定报告内容所列事项。除领导干部本人的“基本情况”和表(一)“第3项”、表(二)“第1项、第3项”应当如实填报上一年的总体情况或截至上一年底的现状外,其他事项均填写“变化情况”。
(三)事前事后报告。领导干部发生本制度报告内容(一)、(三)所列事项的,应由报告人在事情发生后15日内按照规定报告。按照有关规定应事前请示批准或能够在事前报告的,报告人应当事前报告,并在事后15日内报告执行情况。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告的,特殊原因消除后7天内履行补报手续,并说明原因。报告时,报告人应填写《南浔区卫生系统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见附件2)。在报告内容栏,须认真填写发生事项以及时间、地点、简要过程、涉及的主要人员、财物情况及本人态度等内容。
四、报告的受理、办理和监督检查
(一)受理:报告表(见附件2)经局机关所在科室、各医疗卫生单位负责人审签后,由局纪检组受理,报局党组审核。
(二)办理:局纪检组受理后,根据个人重大事项的具体情况及时向分管(联系)领导呈报。对于需要答复的请示事项,局纪检组要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并认真研究,答复报告人。报告人应按组织答复的意见办理。
(三)监督检查:局纪检组负责督促检查落实情况,适时进行抽查核实,加强对本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五、有关要求
(一)如实报告重大事项。报告人应严格按照规定要求,积极主动地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保证填报内容真实准确,并将执行本制度的情况作为组织生活会自查和个人年度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自觉接受组织和干部、群众的监督。
(二)严格遵守报告纪律。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的,在查明情况后,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者调离岗位、免职等处理;构成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凡不如实填报或隐瞒不报的,一律不得提拔使用、不列入后备干部名单。
(三)认真执行保密纪律。对报告人报告的内容,一般应予保密。但经局党组会议同意公开或本人要求公开的,可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本制度由局纪检组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附件:1.南浔区卫生系统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