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卫发〔2013〕169号
关于开展全市《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
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使用情况抽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局,台州恩泽医疗中心(集团):
为贯彻全市禁毒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医疗机构精麻药品使用管理工作,根据卫生部关于印发《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规定》(卫医发〔2005〕421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对全市使用精麻药品的部分医疗单位执业护士网进行抽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对象
中心或乡镇卫生院1家,达3类以上的民营医院县(市、区)抽查2家。
二、检查标准
参照台州市《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换发证验收标准(台卫发〔2008〕57号)附件1。
三、检查分组
第一组组长:江志勇 市卫生局医政处主任科员13566418963
成员:陈才铭 温岭市第一人民医院药剂科主任
楼永海 台州恩泽医疗中心(集团)路桥医院
药剂科主任
抽查:椒江、黄岩、临海
第二组组长:方仁杰 市卫生局医政处主治医师13566419076
成员:杜立峰 台州市第一人民医院药剂科主任
章小敏 三门县人民医院药剂科主任
抽查:路桥、温岭、玉环
第三组组长:王桂芬 市卫生局医政处副主任科员13566419069
成员:章文红 台州市立医院药剂科主任
林 海 临海市第一人民医院药剂科主任
抽查:仙居、天台、三门
四、抽查时间
2013年12月中上旬,具体时间由各组另行通知,原则上每个县(市、区)安排1天。
五、有关事项
1.各县(市、区)卫生局和医疗单位要高度重视精麻药品管理工作,认真全面地做好精麻药品《印鉴卡》使用单位的检查工作,自查工作书面小结于11月25日前上报市卫生局医政处。
2.经各县(市、区)自查梳理后,于11月25日前将本辖区已核发精麻药品《印鉴卡》的医疗机构名单一同汇总上报。
3.抽查人员食宿由当地卫生局安排,差旅费回原单位报销。
附件:1.县(市、区)已核发精麻药品《印鉴卡》
的医疗机构名单汇总表
2.精麻药品使用单位抽查情况记录会计资格单
台州市卫生局
2013年10月29日
附件1:
县(市、区)已核发精麻药品《印鉴卡》
的医疗机构名单汇总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主要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附件2:
精麻药品使用单位抽查情况记录单
被抽查单位:
一、主要工作亮点:
二、存在主要问题:
三、整改意见措施:
检查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抄送:省卫生厅医政处,市禁毒办。
台州市卫生局办公室 2013年10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