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原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通知(卫医政发〔2009〕57号)的规定,我局依法对本辖区内的医疗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执业状况进行检查、评估、审核,并依法作出相应校验结论,并根据《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三条规定,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医疗机构校验结论通过媒体网络等方式在管辖区域内予以公示。现将2014年度校验结论公布如下:到2014年11月,全市医疗机构总家数为546家,其中通过校验545家,暂缓校验1家(详见附件1);2014年度注销医疗机构15家(详见附件2);2014年度注销《放射诊疗许可证》1家(详见附件3)。
余姚市卫生局
2014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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