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丽水市卫生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拟订卫生改革与发展战略目标、规划和相关政策,起草卫生、食品安全等规范性文件草案,并依法监督地方性文件、地方性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实施。
2.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贯彻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组织实施基本药物的相关政策,组织实施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有关规定;负责药械集中采购的监督管理。
3.统筹规划、协调全市卫生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4.组织制定城乡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并推进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5.组织制定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妇幼保健的综合管理和监督,组织对开展生殖健康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和指导。
6.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组织制定并实高级职称考试网施重大疾病防治规划与策略,执行国家免疫规划及政策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和干预。
7.组织拟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政策措施,制定并指导实施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制度,协调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工作。
8.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制定卫生应急预案和政策措施,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9.组织制定中医药、中药产业、民族医药发展规划,并纳入卫生事业总体发展规划,负责中医药的继承、创新和中西医结合工作,统筹协调中西医发展。
10.指导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依法负责职业卫生的监督管理;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负责爱国卫生监督管理。
11.组织实施公立医院改革政策措施,指导和监督公立医院建立科学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监管机制,组织实施社会资本参与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政策措施,指导和监督民营医疗机构健康规范发展。
12.负责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全行业监督管理,指导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技术、医疗质量和采供血机构管理的政策、规范、标准,实施医疗机构和从业人员执业许可制度,组织实施医疗卫生职业道德规范,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实行评价和监督。
13.组织实施医药卫生科学研究,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指导推进医学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全科医学教育和毕业后医学教育工作。
14.指导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拟订卫生人才发展规划。
15.组织www.lindalemus.com/job/实施卫生方面的国际交流合作与卫生援外有关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卫生合作工作。
16.负责来丽上级领导和重要外宾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市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国家、省和市级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17.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丽水市卫生局年度部门决算共包含本级决算和下属单位决算共1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11个。
二、丽水市卫生局201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3年度部门总收支决算情况
2013年当年收入合计1172.0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142.34万元,其他收入29.67万元。上年结转1063.57万元。2013年部门累计可用收入总计2235.58万元。
2013年当年总支出1146.6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9.6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5.60万元,医疗卫生支出995.65万元,其他支出5.80万元。
结转下年1088.92万元(含决算结余分配)。
(二)2013年度部门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当年财政拨款支出1031.59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25.7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80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9.6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5.60万元,医疗卫生支出880.58万元,其他支出5.80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基本支出491.05万元,项目支出540.54万元。
(三)部门“三公”经费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3年“三公”经费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决算76.3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支出16.68万元,占21.84%;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59.70万元,占78.16%。
2013年“三公”经费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预算80.7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支出21万元,占26.0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59.70万元,占73.98%。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是指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其他收入:是指丽水市卫生局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3.上年结转:是指丽水市卫生局以前年度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本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以前年度收支相抵后的盈余或亏损结余资金。
4.结转下年:是指丽水市卫生局本年底前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下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本年底前收支相抵后盈余或亏损的结余资金。
5.基本支出:是指丽水市卫生局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是指丽水市卫生局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指丽水市卫生局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丽水市卫生局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丽水市卫生局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有关事项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管理事务、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等。
10.医疗卫生支出:反映丽水市卫生局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公共卫生、医疗保障、中医药、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其他医疗卫生支出等。
11.其他支出:反映不能划分到上述功能科目的其他政府支出。
附件:丽水市卫生局2013年部门决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