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厂医务室、村卫生室:
根据《关于开展2014年度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校验工作的通知》(鄞卫发[2014]45号)要求,我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从今年4月底至6月底分批开展了本年度医疗机构校验工作,目前绝大部分医疗机构已经完成了校验,但仍有少部分医务室与村卫生室未按期办理校验。根据卫生部《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卫医政发〔2009〕57号)第十条规定:“医疗机构不按规定申请校验的,登记机关应当责令其在20日内补办申请校验手续;在限期内仍不申请补办校验手续的,登记机关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为此,责令下述医疗机构务必于2014年12月16日前完成校验工作。未按期办理医疗机构校验的单位有:
洛兹集团有限公司医务室、东方船舶修造有限公司医务室、宁波音王电声股份有限公司医务室、鄞州慈善康复中心医务室、钟公庙街道慧灯寺村卫生室。
对上述机构名单有异议的,请及时联系区行政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联系电话:88225030。校验递交材料与流程详见《关于开展2014年度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校验工作的通知》(鄞卫发[2014]45号),该文件于2014年4月发布在鄞州卫生网通知公告栏中。
在限期内不申请补办校验手续的,或者校验不合格的,我局将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宁波市鄞州区卫生局
2014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