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和杭州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的相关政策制度,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14年度培训基地和培训学员的年度考核。
一、考核对象
(一)培训基地
承担培训任务的市本级培训基地(其中市级医疗卫生机构培训学员部分时间委托省级培训基地仅需填写附件1汇总表中的(一)、(二)表中内容)。
(二)培训学员
1.市本级的2011-2013级规范化培训的所有学员(含中医,培训期间有月度考核或出科考核不合格情形的学员除外)。
2.各区、县(市)和在杭部队、企事业单位职工医院西医(含口腔)2011-2013级和2012-2013级中医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参加今年结业考试的学员可不参加年度考核)。
3.2013级助理全科规范化培训学员(2012级参加结业考试可不参加年度考核)。
二、考核内容和方法
(一)培训基地
市本级培训基地:按《杭州市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办法》(杭卫发〔2010〕256号)的有关规定,由培训基地所在医院组织人事、科教、医务等有关职能科室按相关指标进行考核。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各医院考核的基础上进行抽查,并结合平时的基地抽查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各区、县(市)和在杭部队医院、企事业单位职工医院等培训基地待省毕教办通知后再进行自评和组织抽查。
(二)培训学员
1.2011-2013级市本级的培训学员由9月份轮转所在培训基地负责考核(在浙大附属医院轮训的由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或招录单位负责);2012级专业型硕士和2013级一年期的博士由各招录的培训基地负责进行考核。根据《杭州市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办法》(杭卫发〔2010〕256号)所规定的考核指标(40%),由学员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汇总后上报。年度理论考试和临床技能考核由市卫计委统一组织实施。
2.2011-2013级的各区、县(市)、在杭部队医院、企事业单位职工医院等培训基地的所有学员(含中医,包括在市本级培训基地的区、县(市)培训学员)其理论考试由市卫计委统一组织实施(二区、五县(市)设考点)。
各区、县(市)、在杭部队医院、企事业单位职工医院培训基地的学员(含中医)其技能考核由各区、县(市)卫生局(卫计局)和各培训基地(在市本级培训基地的区、县(市)等培训学员由招录基地负责)组织实施。原则上由各地各单位聘请当地或本单位的考官按照市考核方案在区、县(市)第一人民医院(在杭部队医院、企事业单位职工医院在本培训基地)进行技能考核。市住院医师规范培训领导小组办公室现场督导。
3.2013级助理全科规范化培训学员的理论考试由委托集中理论授课的浙医高专负责实施;技能考核参照上述方案落实。
4.市卫计委统一组织的理论考试和技能考核的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另行通知(理论考试含中西医专业,不按培训学科分类,内容由公共科目和专业理论两部分组成,统一组卷)。
三、考核时间安排
市本级各培训基地须在按规定要求完成培训基地和培训学员相关指标的考核工作后,将考核结果于9月30日前报市医培办(原市卫生局科教处),包括培训基地考核结果和培训学员考核结果(按学员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统计上报,负责考核的单位应将考核结果报送至学员人事关系所在单位,见附件),同时发送电子版至hzswsjkjc@163。com。
各区、县(市)、在杭部队、企事业单位职工医院培训基地参加年度考核的培训学员名单(用于理论考试组卷和准考证编号)和聘请考官名单于9月底前报市医培办(原市卫生局科教处),同时发送电子版至hzswsjkjc@163。com。
四、有关要求
年度考核是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过程进行评价的重要手段,也是保证临床医师培训质量的关键环节。各培训基地要高度重视,认真负责,要按照市考核要求制定考核方案,严格掌握标准,严格各项考核工作管理和纪律,公平公正地对培训学员进行考核和做出客观评价,切实做好各项考核工作,确保考核质量。
附件2:杭州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年度考核汇总表(市本级).doc
附件3:各区县(市)、部队医院培训基地参加年度考核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汇总表.doc
杭州市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杭州市卫生局办公室)
2014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