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 疗 广 告 审 查 证 明
医 疗 机 构 第 一 名 称 | 莆田丽人妇科医院 |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号 | 223411350302313935 | 法 定 代 表 人 (主要负责人) | 李金坤 | |||||
身 份 证 号 | 350321195703306016 | |||||||
医疗机构地址 | 莆田市城厢区莆阳路嘉新商业城B1座 | |||||||
所有制形式 | 私人 | 医疗机构类别 | 专科医院(一级) | |||||
诊 疗 科 目 | 预防保健科、妇科专业、计划生育专业(限人流)、生殖健康与不孕不育症专业、麻醉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中医科。 | |||||||
床位数 | 50 | 接诊时间 | 24小时 | 联 系 电 话 | 0594-2224222 | |||
广 告 发 布 媒 体 类 别 | 影视、户外。 | 广告时长(影视、声音) | 15秒 | |||||
审 查 结 论 | 按照《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卫生部令第26号,2006年11月10日发布)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同意发布该医疗广告(具体内容和形式以经审查同意的广告成品样件为准)。 本机关仅对广告中出现的医疗文字信息内容进行审查。 本医疗广告申请受理号:2014002 | |||||||
本审查证明有效期:壹年(自2014年11月7日起,至2015 年11月6日止) | ||||||||
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闽-莆)医广【2014】第 11-07-02 号 |
注:本审查证明原件须与《医疗广告成品样件》审查原件同时使用方具有效力。(注意事项见背面)
(审查机关章)
2014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