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卫办妇幼[2014]2号
宁波市、衢州市卫生局:
根据原卫生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管理原则》和《浙江省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发展规划(2011-2015)》、《浙江省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申报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下放部分省级行政审批和管理事项的通知》(浙政发〔2013〕73号)要求,宁波、衢州市卫生局组织专家对申请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的宁波市第一医院、衢州市人民医院进行了现场评审。
根据专家评审意见以及相关文件要求,现批准宁波市第一人民医院、衢州市人民医院开展丈夫精液人工授精技术(AIH),试运行一年(时间为2014年11月至2015年11月)。试运行期满前三个月向原审批机构提出正式运行申请。
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4年11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