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卫办疾控[2014]7号
各市、义乌市卫生计生委局(卫生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犬伤门诊规范化建设标准(2012版)的通知》(浙卫办疾控〔2012〕13号)要求,在各市自评申报基础上,我委组织专家进行复核,确定余杭区良渚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犬伤门诊等40家犬伤门诊为我省第二批规范化犬伤门诊。
希望各地继续重视和加强犬伤门诊工作,巩固创建成果,不断提高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附件:第二批浙江省规范化犬伤门诊名单(40家)
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4年12月0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