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2014年全省基层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浙卫发〔2014〕77号)和《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乡镇卫生院等级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卫发〔2013〕274号),2014年8~11月省卫生计生委、市卫生计生委局(卫生局)分别组织专家对甲等乡镇卫生院和乙等乡镇卫生院申报单位进行了复核评估。根据复核评估结果,拟确定建德市乾潭镇中心卫生院等126 家单位为浙江省甲等乡镇卫生院,建德市三都镇卫生院等423家为浙江省乙等乡镇卫生院,现将名单(见附件1、2)予以公示。
一、反映问题的方式:在公示期内,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基层处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本人真实姓名。
二、要求: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三、公示时间:从2014年12月4起至12月13日止。
四、联系方式:杭州市庆春路216号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基层处,邮编:310006。联系电话:0571-87709350(基层处),传真:0571-87709129。
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4年12月4日
附件:1、2014年通过浙江省甲等乡镇卫生院评审的单位名单
2、2014年通过浙江省乙等乡镇卫生院评审的单位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