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请各单位迅速安排部署,认真抓好落实。
2014年7月23日
关于开展巢湖市卫生系统安全生产与消防
工作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合肥市卫生局《合肥市卫生系统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卫办〔2014〕152号、巢湖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巢政办【2014】70号文件精神,有效推动重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全面提升消防安全水平,确保我市卫生系统消防安全形势稳定,决定自即日起至2014年10月10日,在全市卫生系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与消防工作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进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认真贯彻落实“防消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标本兼治”的方针,深入排查整治全市医疗卫生单位特别是医疗机构火灾隐患,切实做到“消除存量、控制增量”,全面提升医疗卫生单位火灾防控水平,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领导
市卫生局成立安全生产与消防工作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夏正和(局长)
副组长:盛院生 (副局长)
成 员:叶钰医学招聘网珍(工委主任)
倪万云(局爱卫会主任)
刘晓荣(局医政科)
刘 军(局办公室)
储友文(局人事科)
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管理和协调工作,刘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储友文同志任联络员,联系电话:0551-82633010。各镇(乡)卫生院(中心)、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市直医疗卫生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明确专人负责,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三、组织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6月30日)。市卫生局和各医疗卫生单位全面分析评估本系统、本单位消防安全形势,研究制定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建立工作机制,召开专门会议,逐级动员部署,落实工作任务、责任、措施。
(二)全面排查整治阶段(7月1日至9月20日)。各镇(乡)卫生院(中心)、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市直医疗卫生单位要对照整治目标,分类进行排查,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或消防安全管理方面存在重大问题的,要及时报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并提出具体整改意见;对整改难度不大的重大火灾隐患,相关单位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尽快整改销案;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相关单位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方式,逐项消除隐患。市卫生局将于7月下旬和8月上旬组织对各医疗卫生单位开展安全生产与消防工作隐患集中整治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督查人员组成共成立3个督查组,第一组负责督查巢南片及四个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第二组负责督查巢北片及市血防站、市卫校和市合管中心;第三组负责督查巢西片及市疾控、市卫生监督所、市妇保所、市急救中心。督查方式采取听汇报,查阅材料,现场查看,现场提问形式。对工作进展迟缓、成效不明显的通报批评,对重视不够、组织不力、工作不到位,导致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坚决实行责任追究。
(三)总结验收阶段(9月21至10月10日)。专项行动结束后,市卫生局和各镇(乡)卫生院(中心)、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市直医疗卫生单位组织对管辖区域医疗卫生单位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认真总结经验做法,研究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四、整治措施
(一)划分区域,集中清查。各镇(乡)卫生院(中心)、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市直医疗卫生单位要组织专项整治领导机构成员、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采取分组分责分片的做法,对医疗卫生单位火灾隐患集中的区域、部位进行清查,切实摸清火灾隐患突出区域基本情况,划定重点区域,明确工作职责,集中开展防火指导检查与专项整治。重点监督检查与排查整治单位易燃化学药品、高压氧仓等易燃易爆物品与设备;人员密集场所及高层、地下建筑;医院门诊楼、病房楼、手术室、药房、档案室、配电间、酒精房、燃料存放点、消防通道等区域和部位。
(二)划分类别,集中治理。各镇(乡)卫生院(中心)、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市直医疗卫生单位要采取督促、检查、治理等方式,分领域、分时段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加快重大火灾隐患整改销案进程,确保重大火灾隐患100%整改到位。
1.消防安全制度专项整治。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开展防火巡查,常闭式防火门要处于关闭状态;有消控室的要有2人以上值班,值班人员持证上岗,业务技能熟练。
2.安全疏散专项整治。开展“打开生命通道”行动,各单位禁止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擅自停用消防设施,不得在病房及宿舍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
3.消防设施专项整治。确保消防栓有水,水压符合标准,水枪、水带保持完好;灭火器、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标志设置合理,数量符合要求,使用状态正常。
4.电路整治。电路要与医院用电负荷相适应,认真检查配电设施、大型医疗设备、电梯等电路,及时更换老化电线,消除乱搭线路,乱使用电热器、微波炉,在病房做饭使用电器等情况。
5.高层建筑物地下建筑整治。要严格检查,严禁乱堆乱放杂物,确保疏散通道畅通。
(三)分级建档,预警严控。各镇(乡)卫生院(中心)、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市直医疗卫生单位要按照着眼长远、立足治本、因地制宜、夯实基础的原则,建立区域性火灾隐患基础台账,并将火灾隐患突出区域、突出部位的人员、建筑功能性质、消防车道、防火间距、建筑耐火等级、消防基础设施、整体地理信息等情况逐一建档入册,实施动态更新。综合评估火灾危险等级,划分区域、类别,确定时限、级别,分级预警监控,落实责任措施,分类逐步整治。对重大隐患要挂牌督办、跟踪督查,确保整改到位。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统一思想,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目标任务,全面部署、广泛动员,将本单位火灾隐患整治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内的重要工作,抓好落实。
(二)科学制定整治方案。要认真研究制定本单位实施方案,立足实际,科学研判,统筹火灾隐患突出区域,实施分类整治,不断改善卫生系统消防安全环境。各镇(乡)卫生院(中心)、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市直医疗卫生单位于2014年7月30日前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报市卫生局。
(三)广泛开展宣传动员。要加大宣传力度,及时跟踪宣传报道重大火灾隐患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广泛宣传用火、用电、用气消防安全常识,尤其要加大对重大火灾隐患和专项整治重点案例的曝光力度。各医疗卫生单位尤其是基层各医疗机构要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全员培训教育,切实提高工作人员、患者及其家属消防安全意识和应对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置自救能力。
(四)强化专项整治责任落实。开展重大火灾隐患专项整治行动,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明确检查人员和单位法人的主体责任,做到问题不处理不放过、隐患不整改不放过、责任不落实不放过,杜绝形式主义。局领导小组将加强督促检查,对排查整治工作不力、措施不实、成效不明显的,要通报批评;对排查整治工作走过场,发生较大以上火灾的,要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责任。
各镇(乡)卫生院(中心)、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分别于7月30日、8月20日前将《合肥市卫生系统重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情况登记表》、《巢湖市卫生局消防安全督查记录表》(报送2次);9月30日前将专项行动总结报送市卫生局,邮箱1368318483@qq。com。
附:
1、巢湖市卫生局安全生产与消防安全督查记录表
2、巢湖市卫生系统重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情况登记表
2014年7月22日
附件1
巢湖市卫生局安全生产与消防安全督查记录表
被查单位: 督查时间: 年 月 日
| 督 查 内 容 | 落实 情况 |
1 | 是否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委,政府关于消防工作的决策部署(查看有关文件会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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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是否确定消防安全归口管理部门及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查看有关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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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是否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 | |
4 | 建筑是否有擅自改动或擅自变更用途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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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是否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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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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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禁火部位标志及管理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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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每日防火巡查开展情况,检查记录是否齐全。(查看检查记录内容、有无签字,发现的隐患及责令当场整改情况有无记录,包括村卫生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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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每月一次防火检查开展情况。(查看检查记录内容、有无签字,包括村卫生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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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火灾隐患整改责任人是否明确,整改措施是否落实。(查看火灾隐患整改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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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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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是否设置符合规定的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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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灭火器位置醒目,便于取用,定期进行维修保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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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室内消火栓箱醒目无遮挡,水带、水枪齐全好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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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室外消火栓、消防水泵接合器完整好用,并设有明确标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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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是否制订了齐全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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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防火卷帘是否正常运行,手动、自动控制功能是否正常。(根据单位实际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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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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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火灾事故广播系统是否正常运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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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消防水泵是否正常运行。(根据单位实际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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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消防水箱是否正常运行。(根据单位实际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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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是否开展了电器产品的线路定期维护、检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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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有无配防烟面具、手电筒,高层建筑是否配备高空缓降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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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高层建筑登高消防车停靠位置是否被占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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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对每名职工每年两次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是否落实(看教育培训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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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消防安全重点岗位工作人员是否接受消防专业培训(查看消防专业培训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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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每半年一次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是否开展(查看演练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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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消防档案是否齐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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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消防工作奖惩制度是否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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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对承包、租赁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是否开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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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易燃化学药品、高压氧仓等易燃易爆物品与设备;人员密集场所及高层、地下建筑;医院门诊楼、病房楼、手术室、药房、档案室、配电间、酒精房、燃料存放点、消防通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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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本督查表满分为100分,每缺一项扣除3分,另7分为单位消防安全开展氛围分,根据现场查看情况给分。
被查单位负责人签名: 督查组人员签名
附件2
巢湖市卫生系统重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情况登记表
单位(部门)名称: 报送时间:2014年 月 日
序号 | 存在火灾隐患情况 | 整治措施 | 整改时限 | 整 治 责任人 | 单 位 负责人 | 监管 部门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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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签字): 填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