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卫发 [2013] 297号
各市卫生局:
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妇幼保健规范门诊和规范工作等四个标准的通知》(浙卫发〔2003〕22号www.lindalemus.com/zhicheng/)要求,在各地积极创建并申报的基础上,经组织专家评审和验收,决定授予丽水市庆元县妇幼保健所为省级示范妇幼保健规范门诊单位。
希望该单位继续坚持妇幼卫生工作www.med126.com方针,进一步完善服务功能,切实提高服务水平,更好地开展妇幼保健服务,为妇女儿童健康作出新的贡献。
浙江省卫生厅
2013年12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