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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卫生系列计生委办公室转发国家卫计委办公厅有关开展医患双方签署不收和不送“红包”协议工作的公告

来源:浙江卫生厅 更新:2014/12/19 中国卫生人才网
浙江人民卫生网: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转发国家卫计委办公厅有关开展医患双方签署不收和不送“红包”协议工作的通知:浙卫办发函[2014]1号各市、义乌市卫生计生委局(卫生局),省级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医患双方签署不收和不送“红包”协议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4〕10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共同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和广大医护工作者要认真学习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

浙卫办发函[2014]1号

各市、义乌市卫生计生委局(卫生局),省级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医患双方签署不收和不送“红包”协议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4〕10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共同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和广大医护工作者要认真学习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的通知》(国卫办发〔2013〕49号)和《关于开展医患双方签署不收和不送“红包”协议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4〕107号)精神,进一步提高认识,将医患双方签署不收和不送“红包”协议工作作为大力培医学全.在线www.lindalemus.com育和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践行医疗卫生职业精神,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廉洁文化建设,共同营造浓厚廉洁文化氛围和执业环境,提高群众医疗服务满意度,增进社会信任度,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一项重大举措来落实。
  二、认真贯彻,切实将签署协议工作落实到位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卫计委要求,督查属地医疗机构贯彻执行到位。二级以上医院(含开设住院床位的妇幼保健院、专科疾病防治院等)要在患者入院24小时内,由医方和患方签具《医患双方不收和不送“红包”协议书》。各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可根据国家卫计委制定的《医患双方不收和不送“红包”协议书》参考文本,制定本辖区的统一文本。医疗机构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将《住院告知书》和《医患双方不收和不送“红包”协议书》合二为一,但须明确医患双方不收和不送“红包”内容、印制法人代表姓名、投诉电话等,医患双方履行签名手续。医疗机构将协议书纳入病案管理。
   三、建立机制,营造廉洁行医执业环境
   医患双方签署不收和不送“红包”协议书是贯彻《关于印发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的通知》的重要内容,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各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常抓不懈、持之以恒,要结合医药领域商业贿赂共防共治有关政策规定,建立廉洁行医的工作机制。经治医生要加强与患者及其家属的沟通,开展宣传教育,医患双方共创廉洁和谐的医疗环境。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遇到病人执意或强行送达的“红包”,要及时上缴单位纪委或监察室,或主动将“红包”金额汇入各地开展医药领域商业贿赂活动的专用账户。

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4年9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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