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卫办[2014]27号
各市、义乌市卫生计生委局(卫生局)、省级医疗单位:
近期,我委接到多起反映无偿献血者持有“浙江省无偿献血荣誉证”到相关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就诊,免交门诊诊查费手续繁琐,给就医者带来很多不便。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营造鼓励无偿献血社会氛围,方便无偿献血者就诊,现就做好无偿献血者就诊免交门诊诊查费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切实落实有关无偿献血的关爱政策
《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荣获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的献血者,凭相关证件可以免费游览政府投资主办的公园、旅游风景区等场所,到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就诊免交门诊诊查费,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这项措施的出台不仅体现了党和政府对无偿献血事业的重视,更体现了社会各界对长期固定献血者的关爱。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督促属地医疗机构切实按照法规要求履行无偿献血者就诊免交诊查费的规定;各级医疗机构要正确认识自己的责任,切实履行法规规定的义务,完善实施方案,努力做好无偿献血者就诊免交门诊诊查费的工作。
二、简化就医流程,为无偿献血者提高快速、便捷的医疗服务
各级各类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要在服务上下功夫,给荣获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的献血者提高快捷便利的就诊服务。一是简化就诊流程,要在原有的照顾窗口或优先窗口增加“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获得者优先”字样,简化繁琐的操作流程,方便无偿献血者就诊。二是改进软件系统,要及时修正医院HIS系统,在HIS系统中增设免费挂号的栏www.med126.com目和路径,既严格按照患者凭号就诊,给患者方便,又便于医院数据统计。
三、加强宣传、强化培训,为落实《办法》打下坚实基础
医疗机构要组织相关窗口人员认真学习《办法》、《省卫生计生委 省交通运输厅 省建设厅等七部门关于贯彻落实<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相关规定的通知》(浙卫发﹝2014﹞61号)等文件,确保窗口工作人员都了解政策法规,熟练掌握免交门诊诊查费的操作流程,进一步改进服务态度,让无偿献血者在无私奉献血液的同时,也相应感受到社会各界对他们的关爱和帮助,激励和引导更多的人加入无偿献血队伍,促进我省无偿献血事业向前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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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