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卫生局,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根据市委、市政府、省卫计委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全市卫生信息报送工作,充分发挥卫生信息在沟通情况、交流经验、指导工作等方面的作用,为全市卫生事业健康发展服务。现就进一步做好卫生信息报送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信息报送工作的领导
各县(市、区)卫生局、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局机关各科室要高度重视本单位、本部门的信息报送工作,要把报送信息工作,作为信息公开和对外宣传工作的主渠道来抓。要将卫生信息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健全工作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各县(市、区)卫生局、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办公室主任及局机关各科室负责人是本单位、本部门信息报送工作责任人,要具体抓好落实,确保圆满完成年度工作任务。
二、全力提高卫生信息报送质量和效率
(一)明确报送重点。卫生信息报送工作要重点围绕以下几方面进行:
⑴国家部委副司级以上领导、省直单位正厅级以上领导来滁指导、调研、检查工作情况。
⑵贯彻落实上级重要决策和工作部署情况。包括:贯彻落实中央、省、市重要决策和工作部署的思路、安排、措施等,贯彻落实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取得的阶段性成效和有关意见、建议;贯彻落实中央、省、市领导视察、检查工作时所作的重要指示情况;中央、省、市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省卫计委相关卫生工作的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情况;贯彻落实市卫生局部署和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⑶市委、市政府、省卫计委和市卫生局确定的卫生中心工作、重点项目及医改专项工作进展情况;
⑷各(县、市)区卫生局、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在卫生工作中取得的成绩成效、典型作法、成功经验、亮点工作、重大活动等;
⑸重大的社会动态和社情民意。包括重要的社情民意,干部群众关心议论较多、意见较大的问题等;
⑹国内外医疗卫生合作交流情况及医疗技术创新成果;执业兽医
⑺单位、团体及个人获省级以上表彰、奖励、批评、问责情况等。
(二)提高信息质量。从今年上半年卫生信息报送情况看,主要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报送意识不强。少数单位重视不够,报送不力,工作推进不平衡,有个别单位长期不报送信息,促而不动。二是信息质量不高。单方面业务信息多,综合调研信息少;日常新闻类多,反映基层社情民意和医改重、难点问题的信息少。三是信息的针对性、时效性不强。一些单位对已经发布的新闻报道稿件照抄照搬或掐头去尾,不加工、不修改;一些单位报送信息没有卫生工作特色,且时效性滞后。各单位要加强对上报信息的审核把关,分管领导要对上报的信息从内容质量、文字表述等方面严格把关,不断提高信息质量。信息采编人员要精编细选,字斟句酌,做好信息的捕捉收集、挖掘整理和提炼工作,大力提升信息的综合参考价值和使用效率。
(三)把握信息时效。各单位、各部门要增强政治敏锐性,结合本单位(部门)工作实际和工作重点,及时编报卫生信息。特别是对涉及我市医改重点工作及阶段性重点工作进展情况的,要做到及时撰稿、及时上报,全面展示工作成效。
三、建立考核奖励机制
市卫生局将对各地、各单位、各科室报送信息采用情况纳入年度综合考核。
(一)县(市、区)卫生局、市直医疗卫生单位适用办法
1.卫生信息宣传工作纳入年终综合考评。
2.一般信息被市卫生局简报采用的加0.5分;经市卫生局编发上报,被省卫计委,市级媒体或政府、市委信息采用的,每条加1分(同篇信息只记一次);被国家卫计委或省级、国家级媒体采用的,每条加2分(以采用的最高层次计分,不重复计分,被同一计分等级的不同单位采用的,只按本级别分值计分一次,不重复计分)。上级领导作出批示或刊发在《滁州日报》头版头条、《安徽日报》、《健康报》、《人民日报》、《新闻联播》的,每篇在原得分的基础上加5分。
3.调研文章或综合材料被市局简报采用的加1分,被市委、市政府或省卫计委采用的每篇加2分(以采用的最高层次计分,不重复计分),上级领导作出批示的,每篇在原得分的基础上加2分。
(二)局机关科室适用办法
1.结合《市卫生局内部目标绩效考核实施办法》,凡卫生信息被省卫计委、市委市政府信息专刊采用,每条加1分;被媒体网站采用的,加1分;被省级以上部门门户网站采用的,加0.5分;省委、政府刊物采用加2分;市级主要领导批示肯定的,加1分,市级其他领导或相关部门批示肯定的,加0.5分;市效能办通报表扬的,加1分。
2.被市级主流媒体(报刊、电视,下同)采用的,加1分,并奖励100元;被省级媒体采用的,加1.5分,并奖励200元;被国家级媒体采用的,加2分,并奖励500元。
新闻媒体发表的稿件,由投稿人于年终考核前向局办公室提供,奖金由局办公室统一上报予以兑现医学检验网。
四、进一步健全信息报送及通报机制
我局2013年已转发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政务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已明确信息报送数量与地址:一般卫生信息,每周不少于1条,报至187392606@qq。com;有分析、有措施、有建议的深度分析信息,每季度不少于1篇,报至resin2005@163。com。我局对各地、各单位信息采用情况,实行半年通报制。
2014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