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卫办医政发函[2014]2号
各市、义乌市卫生计生委局(卫生局),省级医疗单位:
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深入持久开展全国医疗卫生系统“三好一满意”活动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4〕83号)要求,为进一步巩固活动成果,发挥品牌效益,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巩固成果、突出重点,不断提升活动水平
(一)继续落实各项工作内容和任务指标。各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要深入持久开展活动,做到常抓不懈、一抓到底。要贯彻落实2013年全国医疗卫生系统“三好一满意”活动视频会议精神,继续以《浙江省医疗卫生系统“三好一满意”活动2013年工作方案》规定的工作内容和任务分解量化指标为基础,结合当地实际,确定年度工作内容和考核量化指标,统领年度活动。
(二)继续扩大活动覆盖面。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血液中心(站)、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监督机构的基础上,将各类社会办医疗机构纳入活动范围,实现医疗卫生系统全覆盖。特别加大对现有民营医疗机构的指导和检查力度,保证活动效果。
(三)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科学管理。各医疗机构要加大各项核心制度的落实力度,严格实行手术分级管理,保证手术安全;要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深入开展优质护理服务,推广实施临床路径,规范诊疗护理行为;要加强预约和分诊管理,合理安排患者门诊、检查和住院时间;要充分应用信息技术优化医疗服务流程,减少患者等候,努力改善患者就医体验;要创造条件为老年人、残疾人、烈属等人群提供绿色通道,在急诊、住院等方面给予适当优待倾斜。
二、注重加强医疗机构人文关怀,改善患者感受,提高医务人员积极性
(一)加强对患者的人文关怀。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加快医学模式向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转变。医疗机构要开展医务人员人文关怀知识培训,提高沟通技巧,提升人文素养。要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改善环境设施、提供便民服务,为患者提供生理、心理、精神、社会等多方面人文关怀。要尊重患者的隐私权、知情权和选择权,向住院患者发放入院须知(入院须知参考要点见附件),方便患者及家属获取信息。
(二)加强对医务人员的人文关怀。要尊重关心和爱护医务人员,保障其合法权益。要科学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完善薪酬制度和激励机制,向临床一线倾斜,提高医务人员收入水平。要加强职业防护和心理辅导,落实带薪休假制度,保护医务人员身心健康。要鼓励进修学习和培训,完善职务晋升机制,为医务人员创造良好的职业发展空间。要深入开展“平安医院”创建工作,坚决查处侵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三、积极推进信息公开,促进活动深入开展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指导辖区内医疗机构、血液中心(站)、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等,公开服务信息和本单位开展活动的具体举措,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医疗机构要继续做好院务公开工作,结合医疗服务阳光用药工程,将辖区内医疗机构的服务安全、质量、费用等信息,特别是医疗机构均次费用控制情况,通过有效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院务公开工作的检查和评价,对未按照要求公开相关信息的,予以通报批评。
附件:入院须知参考要点
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4年12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