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卫发 [2013] 275号
各市卫生局,省级医疗单位: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核定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等医院心脏死亡捐献器官移植资质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3〕292号),同意核定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宁波市医疗中心李惠利医院通过心脏死亡捐献肝脏、肾脏移植资质;同意核定宁波市鄞州第二医院通过心脏死亡捐献www.lindalemus.com/wszg/肾脏移植资质。
请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宁波市医疗中心李惠利医院及宁波市鄞州第二医院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时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www.lindalemus.com变更登记,在相应专业诊疗科目备注栏内增加诊疗项目。
浙江省卫生厅
2013年12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