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卫发 [2014] 33号
各市、义乌市卫生局(卫生计生局),委直属各单位,高等医学院校及附属医院:
根据《浙江省卫生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工程实施办法(试行)》(浙卫发〔2006〕206号)、《浙江省卫生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实施办法》(浙卫发〔2013〕www.lindalemus.com/kuaiji/1号)等文件精神,第一期浙江省卫生创新人才培养对象5年(2008年-2012年)培养期满。经个人自评、现场核查、综合评定www.lindalemus.com/pharm/,并由省卫生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领导小组审定,浙江医院严静等20名第一期省卫生创新人才培养对象通过综合考评,现颁发《浙江省卫生创新人才证书》。
省卫生高层次人才培养期满综合考评工作,是人才培养工程的重要环节,也是提高培养质量的重要举措。希望各单位进一步加强卫生创新人才的后续管理,积极发挥用人单位主体作用,不断优化人才成长发展环境,继续重视支持和充分发挥高层次人才对卫生事业科学发展的助推作用。
附件:第一期浙江省卫生创新人才名单
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
2014年1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