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全在线
卫生部直属 | 浙江 | 河南 | 广东 | 北京 | 天津 | 河北 | 上海 | 江苏 | 山东 | 山西 | 湖南 | 安徽 | 江西 | 福建 | 湖北 | 广西
贵州 | 云南 | 四川 | 陕西 | 重庆 | 甘肃 | 宁夏 | 青海 | 新疆 | 新疆兵团 | 辽宁 | 吉林 | 海南 | 西藏 | 黑龙江 | 内蒙古
您现在的位置: 医学全在线 > 中国卫生人才网 > 安徽卫生人才网 > 滁州 > 正文:滁州医药卫生人才网:滁州市全科医生特设岗位公开招聘人员实践技能操作方案
    

滁州市全科医生特设岗位公开招聘人员实践技能操作方案

来源:滁州卫生局 更新:2015/1/7 中国卫生人才网
滁州医药卫生人才网:滁州市全科医生特设岗位公开招聘人员实践技能操作方案:根据省卫生厅、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关于组织做好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试点计划考试、考察和人员选派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制定实践技能操作方案如下:一、实践技能操作对象经过资格审核,符合全科医生特设岗位条件的报考人员。二、实践技能操作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确保客观、公正。三、实践技能操作的内容实践

根据省卫生厅、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关于组织做好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试点计划考试、考察和人员选派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制定实践技能操作方案如下:

一、实践技能操作对象

经过资格审核,符合全科医生特设岗位条件的报考人员。

二、实践技能操作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确保客观、公正。

三、实践技能操作的内容

实践技能操作主要测试应聘者全科医学或全科医学(中医类)知识水平和临床实践能力操作等。本次实践技能操作满分100分。

四、实践技能操作工作组织

1、实践技能操作工作由市卫生局组织实施。

2、实践技能操作工作组由考官组7人、监督员1人、候考室工作人员2人、引导员1人、计时员1人、记分员1人、核分员1人组成。

3、考官组设立主考1名,考官6名。考官应具有主治医师职称以上资格,并具有全科医生或全科医生(中医类)师资资格。

4、市人社局参与实践技能操作过程的监督。

五、实践技能操作时间和地点

实践技能操作时间:2014年7月17日上午9:00开始。

实践技能操作地点:滁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行政办公楼3楼会议室。7月16日到原报名地点领取实践技能操作通知书,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六、实践技能操作程序

1、考生持身份证、实践技能操作通知书按要求到达实践技能操作地点报到。由候考室工作人员核对考生信息,按应聘岗位参加抽签,确定实践技能操作顺序。抽签完毕后考生在候考室等候实开云app安装不了怎么办 践技能操作。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考生,在其他实践技能操作考生的监督下,由候考室工作人员代为抽签,开考后仍未能到达实践技能操作考场的,视为自动放弃。

2、引导员按事先抽签确定的顺序依次将考生引入考场,其余人员在候考室等候。

3、实践技能操作由主考官主持,按试题提问,考生按要求回答问题。

4、每名考生实践技能操作时间为20分钟,考生进入考场后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实践技能操作答题。记时员在实践技能操作时间结束前2分钟提醒考生,答题时间结束,宣布答题结束,考生立即停止答题。

5、考官根据考生回答问题的情况,对照实践技能操作评分标准及表现,对考生进行评分,填写《实践技能操作评分表》,并签字。

6、记分员按照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要求,计算出平均值,即该考生的实践技能操作得分。实践技能操作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并填写《实践技能操作评分汇总表》,签字后交核分员。

7、核分员在监督员的监督下对实践技能操作成绩进行复核,核对无误后签字,并交主考官审核签字。

8、主考官向考生宣布实践技能操作成绩。

9、实践技能操作结束后,医学检验网引导员引导考生离开考场。

七、成绩公布

实践技能操作成绩将于实践技能操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滁州市卫生局网上公布。

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业务素质,设定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实践技能操作成绩需达到60分。低于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者不得列为考察、体检对象。

八、实践技能操作纪律要求

1、实行回避制度,参加实践技能操作的所有工作人员,凡与考生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应主动回避。

2、招聘单位和考生不得以任何形式将考生姓名等个人信息告知实践技能操作考官。

3、考官及其他实践技能操作工作人员的通讯工具在进入考场后须关闭并交监督人员统一管理。

4、实践技能操作工作人员和考生应遵守人事考试纪律,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将追究责任;考生违反纪律要求,将取消实践技能操作及应聘资格,情节严重的将交公安部门处理。

   2014年7月7日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版权申明 -诚聘英才 - 网站地图 - 网络课程 - 帮助
医学全在线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6-2046,
浙ICP备12017320号
百度大联盟认证绿色会员可信网站 中网验证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