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 疗 机 构 第 一 名 称 | 莆田平安医院 |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号 | 223442350302313935 | 法 定 代 表 人 (主要负责人) | 徐丹瑜 | |||||
身 份 证 号 | 350425197910260524 | |||||||
医疗机构地址 | 莆田市城厢区凤凰路2号 | |||||||
所有制形式 | 私人 | 医疗机构类别 | 综合医院(一级) | |||||
诊 疗 科 目 | 预防保健科、急诊室、内科、外科、妇产科【妇科专业、计划生育专业(人工流产)、生殖健康与不孕症专业】、中医科、麻醉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X线、B超、心电图诊断专业) | |||||||
床位数 | 20 | 接诊时间 | 全天24小时 | 联 系 电 话 | 0594-2284559 | |||
广 告 发 布 媒 体 类 别 | 影视、报纸、期刊、户外、印刷品。 | 广告时长(影视、声音) | 20秒 | |||||
审 查 结 论 | 按照《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卫生部令第26号,2006年11月10日发布)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同意发布该医疗广告(具体内容和形式以经审查同意的广告成品样件为准)。 本机关仅对广告中出现的医疗文字信息内容进行审查。 本医疗广告申请受理号:2014005 | |||||||
本审查证明有效期:壹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 ||||||||
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 (闽-莆)医广【2014】第 号 |
注:本审查证明原件须与《医疗广告成品样件》审查原件同时使用方具有效力。(注意事项见背面)
(审查机关章)
2014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