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卫办基层[2014]4号
各市、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局(卫生局):
根据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办法(2014年版)的通知》(浙卫发〔2014〕120号)等要求,经商省财政厅同意,决定对各市2014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开展考核,考核采取各地自查和省级现场抽查考核相结合的方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目的
掌握各地2014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开展情况,总结先进经验,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提高项目服务质量和绩效。
二、自查
(一)自查依据和主要内容
按照《浙江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3年版)》(浙卫发〔2013〕124号)和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办法(2014年版)的通知》(浙卫发〔2014〕120号)为依据,自查内容包括:项目组织管理、项目资金管理、项目绩效考核、项目实施进展和成效。具体检查方式参照《浙江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工作手册(2014年版)》。
(二)报送自查相关材料
1.自查报告。请各市和县(市、区)上报自查报告,重点内容包括:组织管理和制度建设情况(政策制定、机构设置、考核实施、信息化建设、问题整改等);资金管理情况(经费标准、资金拨付、资金分配和支出、财务管理等);项目进展及成效、特色和经验;存在问题;下一步工作安排和建议等。报告要求言简意赅,内容完整,数据详实(数据截止2014年12月31日)。
2.考核自评表。各县(市、区)根据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办法(2014年版)的通知》(浙卫发〔2014〕120号)的绩效考核评分细则进行自查评分,形成自查评分表。
3.统计报表。各县(市、区)2014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业务执行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
4.报送要求。请各地将自查报告、考核自评表和统计报表等3个材料电子稿,于2015年1月15日前由各市及义乌市卫生计生委局(卫生局)汇总后报省项目办,各市及义乌市自查报告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上报。联系人:赵艳荣、杨清,电话: 0571-87115291;Email:zjcdccxb@163。com。
三、省级现场考核
(一)地区和时间
各市抽取1个县(市、区),义乌市及抽取的县(市、区)检查2家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其中1家机构由当地推荐,1家机构由考核组现场抽取。考核时间为2015年1月下旬,具体考核时间和考核组成员名单另行通知。因今年东阳市和台州市黄岩区接受了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本次现场考核不予抽查。
(二)内容和方式
现场抽查考核内容包括项目组织管理、资金管理、项目执行与项目效果(满意度)等,采取书面审查和省级现场抽查考核相结合方式,具体考核内容与方式参照《浙江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办法(2014年版)》、《浙江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工作手册(2014版)》。督导方式为:
1.书面审查。对所有市、县(市、区)上报的自查报告、自评得分、项目报表进行书面审查。
2.现场考核。主要内容包括:听取各市及义乌市和抽查县(市、区)汇报;查阅有关资料,并查看区域电子健康档案平台;实地考核两家基层机构;现场测试医务人员项目基础知识掌握情况以及居民满意度调查;核实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和有关数据的真实性;现场反馈意见建议。
四、其他事项
请各市及义乌市、被考核县(市、区)按照《浙江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工作手册(2014年版)》等要求在现场考核前准备好各类填报表和考核资料,配合做好现场考核工作的有关安排和协调工作。各市及义乌市要确定1名联络员,及时与现场考核组沟通,确定具体日程安排与考核有关事项。联络员名单及联系方式请于2015年1月15日前上报 省卫生计生委基层处。
联系人:叶驰宇、顾亚明
电 话:0571-87709201
Email:zjwstnwc9350@126。com。
附件:1.县(市、区)2014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业务执行情况统计表
2.被考核市联络员名单回执
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4年12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