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卫办监督[2014]9号
各市、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局(卫生局),省卫生监督所:
根据《浙江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在全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开展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示范点创建的通知》(浙卫办监督〔2013〕13号),经创建单位申报、县级和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推荐、初评,我委组织专家赴现场对第二批申报单位进行了现场审核和结果公示,决定授予上城区紫阳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第二批124家单位省级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示范点称号。
希望上述单位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原则,立足基层、发挥优势,积极进取、勇于创新,切实履行卫生监督协管服务职责,深入推进城乡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均等化,进一步发挥卫生监督网底作用,有效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附件:第二批省级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示范点名单
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4年12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