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卫发 [2013] 288号
各市、县(市、区)卫生局:
经各县(市、区)政府自愿申报和设区市卫生局推荐,我厅组织专家根据《浙江省卫生应急工作示范县(市、区)评估实施办法》,对申报推荐的省卫生应急工作示范县(市、区)试点单位进行了严格的考核评估,决定命名桐庐县、临安市,宁波市江东区、江北区、www.lindalemus.com/hushi/余姚市、奉化市、宁海县,瑞安市,德清县,嘉兴市秀洲区、嘉善县、海盐县,江山市等13个县(市、区)为 “浙江省卫生应急工作示范县(市、区)”。
希望上述被命名的县(市、区)再接再厉,巩固创建成效,切实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当好政府的参谋,加强对省卫生应急工作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的指导,进一步扩大创建覆盖面,以创建为载体和抓手,全面提升基层卫生应急能力和水平。
浙江省卫生厅
2013年12月24日www.lindalemus.com/jianyan/
(此件公开发布)